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法官助理49人公告
招聘人数:法官助理9名
书记员40名
为满足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一)法官助理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或非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法院从业三年以上(任职年限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从业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4.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0年7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书记员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
3.男女不限,年龄不得超过26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有法院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5.能够熟练掌握拼音或五笔等输入法,速录技能应达到听打8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有速录资格证者优先)。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需自行解决居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情形。
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
法官助理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24日;
书记员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24日。
2.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自己的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例:张三+法官助理)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gzhzcourtzgb@gz.gov.cn。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法官助理报名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法官助理个人信息简介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文员(书记员)个人信息简介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要上传相片);(2)身份证;(3)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4)学历、学位证(应届生可提供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6)计生证明。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法官助理、书记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通知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将联系通知本人。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法学专业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三年从业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用标准化试题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30分钟)。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20%计入总成绩;
(2)面试:一是采用听打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打字的熟练程度,按80字/分钟、100字/分钟速度测试文章各1篇(每篇字数约1500字,约30分钟),听打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二是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法律水平,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现场提问环节,设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资格审查以及笔试、面试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7月26日上午8:30-9:00;
笔试及听打考试时间:2019年7月26日上午9:30-12:00;
面试时间:2019年7月26日下午14:00-17:00;
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202会议室。
(4)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后,超过资格审查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资格审查以及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考试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