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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关于拟对王某博士学位进行复议的公告
关于拟对王某博士学位进行复议的公告
王 某:
我校收到反映你学位论文《**研究》有关问题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对你的博士学位进行复议。该复议可能作出对你不利的决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学校已通过学生档案记载的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等方式与你联系,但均未成功。现将以上情况通过网络向你告知。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我们联系。逾期未联系,将视为你放弃有关权利。
联系电话:021-55664291
电子邮件:gs_degree@fudan.edu.cn
联系地址:复旦大学邯郸校区8号楼研究生院227室
本公告公示期30天,自北京时间2019年11月8日起至2019年12月8日止。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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