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办法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择优录取,加强考试招生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实行“申请-考核制”。
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为面上招生,面向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第二次在春季学期进行,为补充招生,面向所有报考类别的博士生。
一、选拔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实施“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中,要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要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要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初试(笔试)、复试(面试等)等各考核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同时,要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学术专长或已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
(四)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普通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人,要求必须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
2、其他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或“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
3、取得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人,本条要求可以适当放宽,但报考学院应以适当方式在初试中考核此类考生专业基础和专业素养,并在综合考核通知中公布相关考核内容及标准。
(六)通过报考导师考核,并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支持“学科群”建设,推进交叉学科发展,学校设立“学科交叉培养博士专项计划”,具体要求见相应招生简章,申请-考核制考生亦可申报。招生录取工作由主责导师所在学院负责。
四、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信息填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yjszs.hrbeu.edu.cn)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和学术成果情况。外国语考试科目请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填报(不论是否达到免试条件均须填写)。
申请人需填写报名基本情况和已取得的学术成果。提交信息并打印《博士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和《博士申请考核制申请人获得学术成果情况表》,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
(二)导师考核
导师以适当方式对申请人的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知识结构、外国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如实填写考核记录(附件1),并给出考核意见,对于存在多名考生申报情况的,导师应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排序。
“学科交叉培养博士专项计划”申请人需由导师组共同考核。
(三)材料报送
经导师考核合格的申请人须认真准备相应材料并按顺序胶装成册(申请材料及排列顺序的相关要求见附件2),按学院要求提交或快递到报考学院教务或人才培养办公室(见附件3)。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材料者不予受理。
申请人必须确保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且今后不再允许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
(四)申报资格审核
申报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由各学院教务或人才培养办公室对考生申报材料中学历层次、外语水平、导师考核成绩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满足申报条件,或材料提供不全者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完善相应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允许参加下一阶段考核。
(五)外语水平考核
学院申报资格审核通过且满足外语免试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免于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免试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1. 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或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 雅思成绩达到6.0及以上;
3. 新托福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老托福成绩达到550分及以上;
4. 在国外有1年及以上学习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六)综合考核(总分100分)
对于通过申报资格审核的考生,由学院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含材料申请审核、初试、复试三个环节。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科学制定综合考核工作方案,规范考核要求和程序,明确三个环节的权重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执行。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1、材料申请审核
学院成立3名或以上专家组成的材料申请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要公开公正,并及时通知申请人,主要审核内容: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及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为进一步保证综合考核的效果,学校鼓励各学院加大材料申请审核的权重,依据考生的学习科研经历、取得的科研成果和报考学科的契合度,科学制定审核质量标准,增强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
2、初试、复试
初试、复试程序应符合国家要求,应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等,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并配备一名秘书进行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学科交叉培养博士专项计划”学生的复试应邀请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参加。
(2)考核形式:初试可以采取笔试、实验或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复试为面试,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
(3)考核内容:重点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以及对已开展科研工作和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学科交叉培养博士专项计划”学生还应注重研究方向所涉及学科领域的知识、能力方面的考察。
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各学院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核时间及要求:
综合考核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存储介质须在学院留存3年。
4、考核成绩:材料审核、初试、复试总成绩为100分。
5、考核排名:学院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包括材料审核、初试和复试成绩,排名方式中应当说明材料审核、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权重比例。
6、公布结果: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考生材料审核、初试、复试及综合成绩,并及时通知申请者。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7、初试笔试试题、面试试题或题签均属于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各学院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自命题工作,坚决杜绝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
(七)体检工作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入学阶段进行。
(八)公示和拟录取工作
各学院根据导师考核意见及综合考核成绩,形成考核通过考生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情况进行逐一评审,评审将主要依据综合考核、导师考核、外语水平等方面因素,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基础和创新能力,同时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名额等情况,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申诉机制
各学院须公布监督和举报电话,在招生工作全程保持电话畅通。考生对考核结果存有疑义,可书面提供申诉报告并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733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2519679,联系人:马老师。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应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强化学校党委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对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等各工作环节监管。各学院的院长是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回避制度。
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招生的相关工作。
(三)信息公开
博士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四)有据可查
材料审核、初试、复试过程及成绩和结果等,应均有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七、其他事项
(一)博士生导师(含博士生副导师)的全年招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不可超过学校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实际审批的数量。
(二)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应充分利用这种方式,积极组织优秀博士生生源报考。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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