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拓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渠道,发挥导师在博士招生中的权责作用,我校2020年继续在部分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实行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金融学院、经济学院、信息学院、法学院、保险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已通过夏令营完成“申请考核”招生)、财经研究院、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申请考核”招生对象仅限普通计划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报到前调入我校;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在此次招生之列。“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基础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
获得“申请考核”资格的考生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非学历教育(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无硕士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博士普通招考(简称统考)复试前已获硕士学位,并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完成学历认证。
5.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两类考生:①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到的,责任自负。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必要条件:
必要条件详见各招生学院实施方案(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申请流程分为网上申请和材料寄送两个环节。两个环节缺一不可,否则视为申请无效。
网上申请日期为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2日、申请网站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材料寄送至学院日期、考核方式安排:
(一)基本录取原则
我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计,考核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录取原则
详见各招生学院实施方案(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或报到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2〕3号),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取人事档案并寄送至我校的;
5.发生影响录取的其他事项。
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10-6228902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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