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根据学校改革博士生招生选拔制度的思路,结合我院学科特点与现实情况,光华法学院博士生招生方式将采用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采用“申请-考核”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身心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光华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江洪 张永华
副组长:郑春燕 吴卫华
成 员: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各博导组组长或学科代表、教育教学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其职责为:制定“申请-考核”制的实施办法;选聘并任命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审核拟录取名单;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受理申诉。
学院按照二级学科独立或者联合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设主任1名,实行集体负责制:其职责为: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建议名单。
各学科“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材料审核与复试综合考核工作。成员由各学科博士导师组成。
三、申请材料递交
建议考生报考前与导师联系,咨询招生名额等相关情况,再决定是否报考。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请按规定时间将以下纸质申请材料快递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主楼11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咨询指定邮箱。
(一)直接攻读博士生
1.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10000字左右;
2.两封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点击下载)(密封签字,无需提交电子版);
3.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
4.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二)硕博连读博士生、普通招考博士生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10000字左右;
3.两封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点击下载)(密封签字,无需提交电子版);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扫描后提交电子版,原件复试时提交);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申请硕博连读不提供);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复试时提交);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10.在读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申请硕博连读不提供)。
格式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以上给定顺序排列。
2.电子材料要求扫描成PDF格式,按给定顺序编码存于文件夹,并压缩为一个附件发送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李冬雪老师邮箱。电子材料文件夹名称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均为“姓名+报考导师+硕士毕业院校”。
四、材料审核程序
学院教育教学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各学科“材料审核小组”协助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综合表现、专家推荐信、以及拟攻读博士阶段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硕博连读生和普通招考博生中,总计按照导师招生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复试名单;在直接攻读博士生中,按照导师招生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复试名单。综合考核复试名单将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文网站对外公布。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招生处负责或指导学院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复试阶段。
五、复试考核
由学院各学科分别成立或联合成立、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复试小组”,在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考生的综合考核复试。
(一)直接攻读博士生
1.复试内容:学术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面试中,英语口语占10%,专业面试占30%。笔试按满分100分计;面试也按满分100分计。
(1)笔试内容:法理学和民法学。
(2)面试内容:专业知识及英语口语。
2.面试形式:小组面试。
(二)硕博连读博士生
复试内容:学术水平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学术水平考核方式:通过面试考察专业知识及英语口语,总分100分。考生进行汇报,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英语口语考察旨在测试申请者的外语听说和应用能力。
(2)面试时间:每位学生不少于30分钟。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按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评价。考核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德为先,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三)普通招考博士生
复试内容:学术水平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学术水平考核方式:笔试加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面试中专业面试占40%,英语口语占10%,打分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如下:
1)笔试。考试科目为博士生招生目录上公布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及形式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2)面试,包含专业知识和英语口语。考生进行汇报,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英语口语考察旨在测试申请者的外语听说和应用能力。
3)面试时间:每位学生不少于30分钟。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按合格或不合格进行评价。考核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德为先,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所有考核内容保留考核记录备查。
六、录取办法
1.直接攻读博士生根据学术能力测试结果按照从高到低拟录取,须结合推免资格获得情况最终确认录取。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博士生综合考核复试结束后,结合所报学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先由光华法学院予以公示,待政审及体检完成后,提交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核。获得核准后发放录取通知。
2.未参加学术能力测试或者考核复试的不予录取;面试不及格及综合考核不及格的不予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不退回和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3.经考生和拟接收导师组双方同意,复试考生可调剂至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者相同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其他导师处。
4.学院不保留考生入学资格,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仅对当次招考有效。
七、其他
(一)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下一年度博士招生名额。
(二)未尽事宜按浙江大学规定执行。
(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571-86592771 0571-86598848
咨询邮箱:lidongxue@zju.edu.cn sunxiaohong@zju.edu.cn
报名问题咨询:yjsy-zsb2@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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