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一、法学学科及法学院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和211建设大学,法学学科设立于1978年,最初为国际商法教研室,之后于1984年成立国际经济法学系,1996年建立法学院。历经40年的发展,贸大法学院以特色鲜明的法科教育传统和办学实力成为我国培养高端法学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全国法律院校和法律职业领域、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社会影响。
早在1985年,贸大即成为全国首批获得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四所院校之一(其他三所为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
1997年,国际法学获选全国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002年,国际法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为目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仅有的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之一。
2003年9月,教育部批准设立国际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6年,民商法学专业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2007年,获评教育部“国际化法学人才特色专业建设点”及教育部“全国双语教学示范点”。2009年,获批建设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际商事仲裁实验教学中心”。2011年,获批法学博士一级学科点。2012年,法学一级学科获批北京市重点学科,同时法学院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被批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2年,法学院成功获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下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017 年 9 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科入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双一流开放型经济学科群。在 2017 年 12 月公布的教育部第四轮官方学科评估中,贸大法学院获评“A-”(并列全国第 8)的好成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四十年来,在人才培养上形成1了自己的鲜明特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涉外经贸法律人才。近年来博士毕业生的就业主要分布在高校法学院和研究机构、商务部、外交部、银监会等国家部委、司法机关、知名外企及顶尖律所等,多数从事与涉外经贸法律相关的法律业务或研究工作。
二、招生专业、导师
三、申请条件
除符合学校2020年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基本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近3年来(2016年1月1日-2019年11月1日)以第一作者在CSSCI检索刊物或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三大法律数据库收录期刊公开发表法学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2.提供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并满足本条所列最低分数要求。具体包括:
--国际法专业:TOEFL(最低100分),雅思(最低7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最低600分);
--其他专业:TOEFL(最低90分)、雅思(最低6分)、国家英语六级(最低550分)
3.考生须具备报考导师自行确定的其他条件。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院博士研究生审核及录取工作,并对本单位审核和录取结果负责。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人,工作组成员均为博士生导师或教授。
同时,法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度招生学科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的实施。专家组成员由法学院全体博导组成。专家组成员以召集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决议为工作方式,专家组全体成员出席5人以上会议决议结果方为有效。
五、申请考核时间和流程安排
申请考核制基本流程为: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导师审核推荐— —学院审核报送——研究生院公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参加基本能力测试(笔试)——公示拟录取名单
(一)提交材料
申请者须于2019年12月12日前,向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宁远楼724室)直接递交或邮寄(仅限顺丰)如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所需提交材料共计以下9项(请附材料目录):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
2. 个人简历:详细列出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以及与学术活动相关的信息。
3.往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单证考生只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应届生证明;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5.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无原件的可提供加盖档案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6.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7.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8. 科研成果列表和复印件(并注明一篇代表作):包括近3年 (2016年1月1日-2019年11月1日)以第一作者在CSSCI检索刊物或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三大法律数据库收录期刊公开发表的法学学术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或学位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等。
9. 不少于20000字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具体参看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
上述材料请直接递交或邮寄(顺丰快递)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3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724室,顾珊珊老师收。电话:
010-64492061。邮件请注明:2020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报考材料。
前述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注意:
1.申请者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2.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将作取消录取或退学处理。
(二)导师推荐、学院组织审核
2019年12月中旬组织初审,由报考导师或由报考导师组成的审核小组进行初步审核,通过者推荐至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审核。审核内容及方式如下:
1、审核内容
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对申请者的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察申请者是否具有研究潜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审核方式
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结合笔试、面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时间初步定于12月中下旬,具体地点及日期另行通知。审核包括如下方面:
(1)外语水平。该环节以全英文提问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 综合能力考核。该环节以面试方式进行,申请者以 PPT 汇报的形式重点陈述本人研究计划书。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3) 专业知识考核。该环节采取笔试形式进行,考核题目由专家组命题,考试时间2小时。按招生的二级学科单独出卷,包括: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主要涵盖各二级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前沿问题等内容。
专家组在对考生进行考核后,给出外语水平(100分)、专业知识(100分)、综合能力(100分)三个方面的考核总成绩(总分300分),确定候选人报送研究生院。候选人名单由研究生院于2020年14月初在研究生院公示后进入基本能力测试阶段。
(三)基本能力测试
通过审核的候选人须参加研究生院拟定于2020年1月组织的基本能力测试(考试安排以具体通知为准),通过基本分数线即可获得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依据与原则
通过两段制考试制定的基本分数线的候选人获得我校博士生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
通过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须入学前调入我校。
七、招生计划人数与录取人数
招生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招生计划人数与申请考核制实际录取人数的差额部分,通过2020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两段制博士生招生考试招录。
八、其他说明及联系方式
1.未获得申请考核制候选人资格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两段制普通招生考试,详见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
2.体检等相关事项详见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考核制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均不退还。
学院网址:http://law.uibe.edu.cn/
咨询电话:顾珊珊老师 010-6449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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