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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20年辅导员招聘简章(私域交流群全面开放啦!)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辅导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笔试、讲课、面试等方式综合考核。
二、招聘计划
15人,严格选拔标准,宁缺毋滥。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扎实的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良好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能力、良好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
3.往届生要求已经取得学历和学位,2020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 有以下情况者,不再具有报名资格:
(1)参加过我校公开招聘并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未入职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者;
(3)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长江师范学院2020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2020年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附件2)和个人自荐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我校人事处电子邮箱:rscrc@yznu.cn,邮件标题名称统一为:毕业学校+姓名+应聘辅导员,如:重庆大学张三应聘辅导员。纸质报名表、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来校参加考核时提供原件核查。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通知公示的应聘人员到校参加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1.辅导员职业知识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精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 等相关文件内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相关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参加下一考核环节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2. 课堂教学测试。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时间不超过20分钟,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3.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维能力、领导能力、协作能力、决断能力和影响力。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4.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适岗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
综合考核成绩=辅导员职业知识测试成绩×20%+课堂教学测试成绩×30%+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30%(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面试成绩进行考量,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重庆市人社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要求执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学校将另行通知。
(五)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和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的缺额,按照综合考核情况进行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学校对聘用人员按编外聘用制教师进行管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按照社保机构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享有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政治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 72791177、(023)72792211;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http://www.yz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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