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致信感谢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教授
2019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专门致信湖南大学,感谢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屈茂辉教授在起草《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工作中的重要贡献。
自然资源部是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在专题研究、座谈研讨、实地调研、广征意见基础上,自然资源部起草形成了《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后,于2019年4月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
自然资源部综合司在感谢信中赞扬道:“在《指导意见》起草、研讨、修改完善以及印发后的政策解读中,你校屈茂辉教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水平,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指导意见》出台及宣传解读提供了重要支撑、作出了积极贡献。特致函感谢贵校屈茂辉教授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屈茂辉教授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岳麓学者A岗特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权利配置研究”首席专家,当选为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与发起中国城乡建设与社区治理研究院,对自然资源法治有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前后,屈茂辉教授多次参加了自然资源部组织的相关调研和专家座谈会。《意见》全面吸收和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的实践经验及改革需求,立足社会主义国家自然资源公有制的大局,将自然资源的权属、管理、利用和保护纳入到整个法律体系当中,形成了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屈茂辉教授提出,这一制度不同于西方单一制与联邦制国家的自然资源制度,是全新的中国特色自然资源制度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构建和完善相关制度。首先要落实集体所有权,使集体所有权成为一项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要在观念上和实践中牢固确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同时,屈茂辉教授建议系统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行使制度体系。需要通过法定授权和委托授权两种方式来构建自然资源资产具体所有权行使的制度框架。在委托授权的情形下,委托的方式需要予以明确,是以行政法规的方式,还是以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必须研究清楚。
对于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屈茂辉教授建议利用民法典制定的契机,对物权编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体现《意见》的文件精神。如,现行《物权法》第九条第二款应当予以删除;第一、第二、第三条应增加自然资源产权类型;增加关于内陆水域物权性利用的条文,明确滩涂的法律性质;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相融合的全国统一的登记制度。
此外,屈茂辉教授还呼吁加强理论研究。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在自然资源公有制的基础上,有别于西方发达国家,这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目前,民法、行政法、环境资源法在自然资源法领域一些观点分歧较大,要加强各学科之间的研究与对话,形成统一的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和学术体系,进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制度。
(文|蒋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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