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学院 | 需求专业(方向) | 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中国古代文学(南宋方向) | 葛院长 0793-8153378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
文艺学 |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
语言文字学/古典文献学 | ||
新闻学/传播学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语言文学(英美文学方向) | 施书记 0793-8150931 |
英语语言文学(英语语言学方向) | ||
英语语言文学(口译研究方向) | ||
商务英语研究 | ||
政治与法律学院 | 法学 | 赖院长 0793-8154916 |
行政管理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周院长 0793-8155979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
伦理学 | ||
中共党史 | ||
思想政治教育 | ||
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张院长 0793-8154898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 ||
人文地理学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 杨院长 0793-8150658 |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 | ||
国际贸易学/金融学/西方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 |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有机化学/药物化学/应用化学 | 叶院长 0793-8154937 |
材料化学/物理化学/有色金属冶金 | ||
分析化学 | ||
课程与教学论(化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方向) | ||
无机化学 |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 | 盛院长 0793-8153970 |
心理学 |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杨院长 0793-8155756 |
教育技术学 |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
光电信息工程 | ||
物联网技术与工程 |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
新能源汽车工程 | ||
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 | ||
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 | ||
材料加工工程 | ||
体育学院 | 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 | 项院长 0793-8154900 |
音乐舞蹈学院 | 艺术学理论 | 袁院长 0793-8154882 |
音乐与舞蹈学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设计学 | 于院长 0793-8155067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运筹学与控制论 | 李院长 0793-8154861 |
应用统计学/经济统计学/数理统计学/应用概率/生物统计学/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数据挖掘方向 | ||
电子商务/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 | ||
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江西分中心 | 中国史(中华民国史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 张院长 0793-8154898 |
方志敏研究中心 | 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思想政治教育 | 刘老师 0793-8230601 |
上饶师范学院引进待遇 | 上饶市优惠政策 | ||
安家费 | 根据学校人才分类,分别发放安家费45万元、35万元、25万元(博士后加4万元),来校工作三年内主持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则安家费上浮8万元。安家费分8年平均支付,或凭购房合同全部用于预借购房。 | 购房补贴 | 享受10~5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按4:3:3的比例逐步到位。 |
科研启动经费 |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4万元,理科6万元,工科8万元。 | 税收补贴 | 享受9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奖励。 |
学位津贴 | 每月学位津贴1200元。 | 成果奖励及科技资助 | 国家级、省级奖励享受1∶1配套奖励;国家级、省级重大(含重点)项目提供100~3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
工作住房 | 提供过渡性住房,五年免房租。 | 旅游优惠 | 各参与景区对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3名以内(含3名)随行人员到景区观光免收门票、索道票。 |
职称 | 职称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高聘一级并享受所有相应待遇(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3个月考核认定为讲师,可低职高聘副教授,享受副教授七级待遇;如为副教授职称,则享受教授四级待遇),聘期3年。 | 配偶就业及从业补贴 | 第一、二、三类人才配偶属体制内的,可按照对口安置的原则,给予安置。属于体制外的,由各级就业部门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就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随同到上饶市就业的,属于中级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的(含),从在饶工作开始起算,三年内每月补贴500元。 |
配偶安置 | 紧缺专业及五类以上人才,对配偶予以安置。 | 子女入学 |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需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优先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