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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岗位招聘启事
一、学院简介
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教授领衔,按照国内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在天津市率先设立了法学专业并开始招收本科生。2000年,在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设立法律系。2003年,在法律系的基础上,在本市高等院校创办了第一个法学院。
在专业建设上,学院法学专业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天津市高等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单位,也是教育部法学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在学科建设上,具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目前可在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和刑法学六个二级学科点上招收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可以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学科是天津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天津师范大学博士一级(培育)学科、天津市"区域一体化与法治建设"特色学科群牵头学科、天津师范大学前沿活跃学科。
近40年来,学院秉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中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宗旨,以"和谐、向上、务实、创新"的学院精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其综合实力在天津市地方法律院校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全国法律院校的排序正在逐步攀升。
二、招聘计划
岗位 | 计划人数 | 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 | 学历学位 | 年龄 | 其他要求 |
教师岗位 | 1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方向)、法学理论 | 博士学位 | 博士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周岁及以下,省部级及以上称号50周岁及以下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方向)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
1 | 法学理论、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方向) | 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方向) | |||
1 | 刑法学、民商法学(商法方向)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