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20年博士公开招聘公告
沈阳大学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综合性大学。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15个,开设本科专业67个,各类在校生1.6万余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学校战略布局和重点学科、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及项目需求,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实际,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并给予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立德树人。
2.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教育背景。
3.具有博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并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或2020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博士学位。外国语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涵盖英、日、俄、法等语种,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可不受此限制)。国外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4.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5.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及待遇
根据应聘人员的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条件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分别提供相应待遇和政策支持:
1.第一层次
(1)具体条件:业绩成果突出、学术水平较高的海外留学博士,或博士后出站人员,或艺术类专业博士;国家“双一流”高校及学科毕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基金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被引或SCI一区论文1篇;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2)提供待遇: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可申请享受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为期3年、每月2000元(共计7.2万元)的人才资助;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
2.第二层次
(1)具体条件:国家“双一流”高校及学科毕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以上)、SSCI、A&HCI论文1篇;SCI、EI(期刊)、CSSCI论文2篇以上;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
(2)提供待遇:学校一次性给予安家费8万元;三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博士,可申请享受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为期3年、每月2000元(共计7.2万元)的人才资助。可选择进入沈阳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2年,进站期间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沈阳市给予生活补贴、科研补助等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
3.第三层次
(1)具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学术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符合沈阳大学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的博士毕业生。
(2)提供待遇:三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博士,可申请享受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为期3年、每月2000元(共计7.2万元)的人才资助;原则上要求进入沈阳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2年,进站期间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沈阳市给予生活补贴、科研补助等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因所从事学科(方向)与学校相关分站支撑学科不一致而未能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如两年内完成相应科研成果,学校将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
招聘岗位需求详见《沈阳大学2020年博士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yhrss.gov.cn/)和沈阳大学网站(http://www.sy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下载《沈阳大学博士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填报后连同个人简历及业绩材料(所有材料扫描后,按要求顺序生成一个PDF文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电子邮件名称由以下信息组成:姓名+应聘专业+高校人才网。
1.应聘材料顺序:
(1)《沈阳大学博士应聘人员登记表》(需附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6)简历中列举的所有学术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邢老师;
联系电话:024-62268602,024-62266775
网上报名邮箱地址:sydxrszp@163.com。
3.报名时间:全年报名,分期考核。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学术特征与岗位适用度及基本学术素质,重点审查学术方向和学术水平与能力。
(四)面试考核
依据《沈阳大学博士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进行。
面试考核主要包括试讲考核及综合评价。
试讲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教学(双语)方法与能力、专业知识、岗位专项技能等。
综合评价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背景、学术业绩、岗位符合度与发展潜力及答辩环节综合表现。
试讲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按1:1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考核时间分阶段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费用由学校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学校将对其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沈阳大学网站、沈阳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博士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的申报岗位只能填报一个。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顺畅,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在招聘考核工作期间,应聘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环节,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沈阳大学2020年博士公开招聘计划。
2.沈阳大学博士应聘人员登记表。
沈阳大学
2020年3月2日
来源:
https://rsc.syu.edu.cn/info/1243/29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