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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16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经学校2019年12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决定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因以下拟退学人员联系不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13日。
学生本人若对退学决定有异议,可于公示期结束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处理决定生效。
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培养处,联系电话:0551-62905112。
附件:
退学博士研究生名单.doc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