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接收2021年推免生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全日制硕士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一级学科博士点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附件1和附件2。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我校设立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独立设置,专项专用。具体要求见相应招生简章,报考直博的考生可申请该专项计划。
二、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取得所在学校2021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申请专业符合当年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六)申请直博者,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并且拟攻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计划一般不能申请直博。
三、申请材料
(一)《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并密封;
(二)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
(三)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的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四)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五)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六)提供两名及以上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直博生提交,见附件5)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上材料,并带上原件以备审验。
四、接收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10月12日-10月18日: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二)10月12日-10月21日:招生学院审核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发出复试通知,组织复试,最终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具体复试时间详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三)10月25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汇总所有待录取名单提交学校审定后,予以公示。
五、学费、学制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1.推免硕士生:
(1)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一般为8000元/学年,其中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中欧旅游与文化学院的工商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200)为旅游管理(中法合作)方向20000元/学年。
(2)专业学位硕士(全日制):一般为8000元/学年,其中临床医学硕士、艺术硕士为10000元/学年。
2.直博生:10000元/学年。
(二)基本学制
1.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3年,具体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直博生基本学制5年。
(三)奖助政策
我校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以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学业奖学金
(1)对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硕士生给予15000元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
(2)对被我校接收的直博生给予18000元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
2.优生优培奖学金。直博研究生可申请一等奖,奖金10000元;推免硕士生可申请二等奖,奖金5000元,在新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3.入选“专项计划”的直博生可额外获得奖学金10000元/年。
4.其他奖助体系
推免硕士生: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以及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一等12000元/年,占比20%;二等8000元/年,占比60%;三等6000元/年,占比20%),另外还专门设立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年)、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8000元/年)等专项奖助;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了“助研”(300元/月)、“助管”(400元/月)、“助教”(300元/月)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双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可以获得双倍的助研岗位津贴。
直博生:直博生入学后享受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以及后续博士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年,占比20%;二等15000元/年,占比80%),另外还专门设立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6000元/年);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了“助研”(1800元/月)、“助管”(400元/月)、“助教”(800元/月)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双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可以获得双倍的助研岗位津贴。
在研究生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方面,设置“卓越”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支持研究生积极进行科研创新。
在出国(境)访学交流方面,为研究生短期研修、交换学习等活动提供4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资助经费。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得到资助。
六、注意事项
(一)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二)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四)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六)申请跨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原则上须修读过申请专业的若干门本科课程,并由招生学院按该专业的跨专业报考要求加试相应科目。
(七)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均须参加体检。
(八)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传真:0574-87600226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附件:附件1:2021推免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医学院).xls
附件:附件2:2021年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医学院).doc
附件:附件3: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推免生).doc
附件:附件5:宁波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附件4:研究生复试专用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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