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同时为确保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方案。 |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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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基础闭卷考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考核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专业考核民法学,经济法学专业考核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考核环境法学,国际法学专业A组考核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学专业B组考核国际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国际法学专业C组考核国际制度与国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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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能力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面试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外语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外语表达能力20分,专业能力素质50分,科研能力素质30分)。每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最终成绩=笔试最终成绩(占30%)+面试最终成绩(占70%)。1、请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提前准备5份面试材料复印件(简历、科研成果、证书、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单独装订),于面试当天提交至学院,材料不再返还。2、考生在参加综合考核时应携带以下证明并交学院审查:(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非学历教育硕士需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须出示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原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前已经申请以同等学力报考并获得通过的考生出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其中第(3)点所涉及的证明应与考生在报名系统上传的证明一致,如有更新或补充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留存备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被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已获得的考核成绩无效。3、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 “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综合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4、《上海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综合考核公告》详见https://gs.sufe.edu.cn/Home/NewsDetail/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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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法学博士,进入第二个;考医学、工学、理学等等的进入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