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狱中给吴敬琏送《外国经济法典》——在吴敬琏91岁生日之夜感言
来源:思考者
我在狱中给吴敬琏送《外国经济法典》
——在吴敬琏91岁生日之夜的感言
文/俞梅荪
2021年1月24日,吴敬琏和夫人周南度过91岁生日
2021年1月24日,是吴敬琏先生91岁生日,我在群里读到回顾他积极倡导市场经济的贡献的祝寿文,看到他神采奕奕的相片,深为感动。回想1984年起,我与吴敬琏的交往,历历在目,受益匪浅,应该留下文字。(本文发表后,有朋友向吴敬琏拜年吴敬琏说已看到本文并向我问好。)
当时,吴敬琏担任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动态组组长,我担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综合组组长,简称“经济中心”和“法规中心”,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国务院的两个平行的研究咨询机构,吴敬琏的动态组与我的综合组(即动态)对口交流和互补。
在一些会议上,我每听吴敬琏等经济学家的发言,均受启发。他常向我了解立法动态,我把定期编写的上报中央和有关部门的立法动态《简报》和我单位出版的《经济法规研究资料》内部月刊,每期发给他。有时他为向中央写报告,急需相关立法材料,我及时送到他的办公室。1988年起,我担任顾明(国务院原副秘书长兼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总干事,新任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的秘书,顾明在1970年代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发改委前身)常务副主任,曾是吴敬琏的老领导,很熟悉。我继续与吴敬琏保持合作,从中了解经济界的最新动向,受益匪浅。
吴敬琏一直积极呼唤加强经济立法和法治建设,以保障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这对我们新兴的经济法治建设的发展很有意义,我钦佩不已,对他有求必应,责无旁贷,成忘年交。
1992年4月,吴敬琏向中共中央提出将市场经济确立为我国经济改革目标的建议,多年来还有不少经济学家提出市场经济。同年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会议决定,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改革开放。举国上下,开始探索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吴敬琏被誉为“吴市场”,他的讲话和论文,言必谈经济法治,似比其他经济学家更加热心呼唤经济法治。
1992年10月,根据“十四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我撰文提出:“市场经济如不以法治建设为基础,即缺乏竞争规则和秩序,必将造成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经济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健全和保护各种市场经济关系,调整各种利益格局,防止市场经济的缺陷和弊端发生,建立并维护新的经济秩序,创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法治建设必须贯穿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全过程,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经济法治的基础上,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的文章不断发表,引起广泛关注,经补充修订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近万字论文,应《经济日报》理论部主任薛小和女士的约稿,在吴敬琏主编的《改革》杂志1993年第3期刊载,此文不断被有关会议印发,被报刊转发,成了当时的指导性的热点文章和“十四大”报告的学习辅导材料,获奖证书盖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徽)”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徽)”公章。
本书封面说明:
《外国经济法》顾明手书
四位顾问:
习仲勋,第一副委员长
彭 冲,常务副委员长
陈慕华,副委员长兼经济委员会主任
王汉斌,副委员长兼法律委员会主任
主编:
顾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如今,96岁的王汉斌前辈健在,其他革命前辈均已驾鹤西去。感怀他们留下的宝贵遗产,深感历史的责任重千钧。
1991年,本书出版时,为南朝鲜,次年建交改称韩国。
南朝鲜(即韩国)的经济法大典,卷一目录(共三卷,1000多万字)。战后韩国的经济起飞,是有完备的经济法治为基础,使各种经济活动都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上图为卷一目录的财政法编
土地法编的具体条文
没想到,我随即突然被捕,未能送书,心急如焚,在等待释放的过程中,只开庭一次,江平等两位律师到庭,没有任何家人和同事到场,不准写信,断绝与外界的任何联系。江平大律师慷慨陈词,为我作无罪辩护,公诉人哑口无言,当庭撤销了莫须有的罪名,法官当庭说我没事了,但却迟迟不释放。当年我身强力壮,可以爬墙和打斗,无奈看守所的高墙电网,刺刀枪口的重兵把守,未能越狱,念念不忘的送书之事,无法落实。
更没想到,我竟被判刑三年,押送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12月,家人和同事终于可以来探监了。我赶紧拜托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同事张秘书,用我在他那里的300元(我是作者,购书为半价)操办,尽快把书送达敬琏同志,他熟门熟路,立即照办了。
尽管惨遭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由于此书对敬琏先生的意义重大,使我难以释怀,无奈一年之后才送达,耽误了敬琏先生要不断向中央建言献策,参与经济决策的大事,我羞愧难言,无地自容。
我身居要职,突然受人构陷,蒙冤被捕,人间蒸发,任何事情都不能交接,给各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的罪过不在案内,却在案外,心如刀绞,欲哭无泪。
本书由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组织编译:
会长顾明,副会长:芮沐、江平等;
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研究部主任俞梅荪。
《外国经济法》扉页的序言:第三段提到:“这套丛书由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组织编译……我们确定先重点分期分批,有计划地选择20个左右国家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尽快编译出版,以应急需。”重温此文,使我痛心疾首。
回想当年,本丛书的主编顾明要求:一方面,我们要发展市场经济,亟需借鉴国外管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制定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我们的经济要走向世界,要努力学习和遵守外国的保护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等各方面的法律,依法保障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
我三年刑满释放得知,本丛书的继续编译出版计划,并未实施,而是夭折了,没有后来了。因我突然被捕,未能交接,壮士一去兮不复还,顾明同志顿失左右手。他年事已高,许多工作难以为继,只得作罢。这对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学习和遵守国外法律而避免贸易制裁等,都未能实现,可见我的案外之罪莫大焉。我身陷囹圄,没想到1993年的那篇获奖论文,却继续被《管理世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中国改革》(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办)、《经济科学》、《政府法制》等十多家报刊刊载,直至年底,冤狱头一年的平均每月发表一篇论文,以“井喷”之势,持续呼唤中共十四大刚刚决定推进的市场经济必须加强经济法治。在狱中我以《红灯记》共产党人李玉和为楷模而吟唱:铁锁链锁住我双手和双脚,锁不住我雄心壮志冲云天,革命理想高于天!
我的论文提到:“1994年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今后的改革开始从浅层次转入深层次,从突破旧体制转向建立新体制,从单项推进转向综合配套,从主要靠政策推动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推动。改革越深入,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越复杂,法治建设就越重要。现有改革成果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巩固,新的改革措施更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推出,应该是整体配套,从依靠政策推动改革到依靠法律法规推动改革是我国今后改革的趋势。”我的头篇论述,竟成绝唱。
1994年1月31日,我被捕;4月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管理世界》双月刊发表我文,该杂志从经济研讨会印发的文件中获得我文。
注: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后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后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后语
我在吴敬琏生日之夜的800字感言被《思考者》主编张建宁先生及时发出,被相关微信号转发,引起读者的热情关注。有北大经济法学资深教授等老友热情鼓励我留下这段激情燃烧的历史,促使我回想那忘却的记忆,及其是非曲折。张建宁先生热情帮助我修改补充,为4000字,再次推出,使我深为感动。
本文谨献给1984年我参与创办的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的广大同仁。
——2021年1月24日午夜2时匆笔,1月31日修订于我蒙冤陷入囹圄27周年日;2月11日大年三十再修订。
读者与我讨论
我的感言发出后,不少读者留言夸赞,达上百条,使我不胜荣幸之至。其实,这不只是“一诺千金”的诚信问题,更是市场经济的成败与否,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啊!故重写本文,补充送书的来龙去脉。
★郭瑞先生感言:
一诺千金,无限感佩,何况身在囹圄?!
★刘卫国先生感言:
虽有悲催的遭遇,但仍不忘诺言,难能可贵呀。
读了您的文章,很受感动!您九十年代发表的那篇文章我当时读过,很有启发和受益!我当时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那时正在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任教,对您的文章有印象。
★俞梅荪答:
谢谢您的鼓励,还有几位当年认识或不认识的读者说是读过此文,向我致意。当年抓我的警察也说读过我的文章。 北大校友群议本文
聊金灾受害与经济法治
★北大校友95级师弟谈金灾受害:
@俞梅荪 我是P2P金灾受害者,倾家荡产,损失450万元,金灾后又失业,一家六口苦苦挣扎。我出借的平台是海淀区的《爱投资》,500亿的盘子,最后为11.8万人,140亿出借资金打了水漂。他们三年不发公告,不告知进展,不控人,不封财务,任由资产流失,直接闷杀,董事长一家逃亡海外。案发后,捂住嘴不让说,上亿受害者投诉无门,三观尽毁。俞答:所谓P2P金灾,不难处理,只需事前的严密监督,案发后的认真清查和打击犯罪,这正是我们经济法专业的职责之所在啊!@俞梅荪 老百姓看到的很表面,其实就是先创新挖出大坑,把百姓诱导进去,再一刀切的活埋,再踩。失败也没有问题,既然创新也允许失败,关键是事后没有面对问题的态度。完全黑白颠倒,维稳打压。真是三观尽毁。
俞答:为此,我上网看到《刘长乐先生,你在哪里?》为同类案例的维权简介,2020年9月11日,由全国政协常委、凤凰卫视董事局主席刘长乐创办的凤凰卫视旗下凤凰金融平台,不发公告,不做解释,突然停止网贷业务,停止所有出借用户的本息回款,7万出借用户的98亿出借资金不知所归。这些出借人的资金,都是准备用于买房、看病、小孩上学、老人养老的血汗钱,前几年在国家支持普惠金融和“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出于对凤凰卫视的信任,出借给凤凰金融,由他们贷给需要资金的人,从中获取并不算高的利息。骤然发生的停止回款,让他们懵了。他们不知所以,惊恐万状,求告无门,欲哭无泪!
上海中学校友把我比作潘汉年
★上海安化二中校友郑敏女士感言:
@俞梅荪 文中提到 “我身居要职,突然受人构陷,蒙冤被捕,人间蒸发,任何事情都不能交接,给各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的罪过不在案内,却在案外,心如刀绞,欲哭无泪。”
这好像是潘汉年当年人间蒸发的案子一样的啊!…
★俞答:
谢谢您的热情鼓励!英雄实不敢当,分明是狗🐶 熊🐻 啊
我常自比潘汉年,实已超过他啦,他蒙冤26年复查后平反,现我蒙冤27年,求告无门,无人复查,竟成了能够留在历史深处的奇案!
倡法治而羁法网,呜呼哀哉!
俞梅荪,1953年生,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学专业毕业,师从芮沐教授;1984至1994年从事经济立法工作,历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综合秘书组副组长、组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经济法制》杂志编辑部主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在中南海工作10年,其中后6年担任顾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的秘书,6级副局级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