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含调剂
根据《安徽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进行。
一、复试规则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术学位硕士的复试比例为1:1;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复试比例为1:4.68;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的复试比例为1:2.6;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需调剂。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均为321分。
(二)考生的复试资格以研究生院公布并下达给本院的名单为准。
(三)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在参加复试之前需接受资格审查。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考生须通过面试平台提交以下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并将文件打包命名为“复试专业+准考证号+姓名”。复试专业分为“学术学位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及“法律硕士(法学)”三类。
相关材料需按如下顺序编号并命名:
1. 准考证。(文件命名规则为:“1.准考证”)
2. 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文件命名规则为:“2.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需包含就读院校名称及个人信息页及学籍注册页);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复试。(文件命名规则为:“3.学历学位证书”或“3.学生证”)
4.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文件命名规则为:“4.成绩单”)
5. 科研成果、英语水平、获奖证书、毕业论文(应届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大纲)等证明学术才能的材料。(文件命名规则为“5.学术才能证明”)
6. 复试考生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文件命名规则为“6.承诺书”)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文件命名规则为“7.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
(四)考生按照学术学位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三个类别,以考生在小程序提交确认手机号码时生成的“确认时间”的先后顺序决定其面试组号及组内序号。
(五)学术学位硕士按照一级学科实行复试,专业学位硕士按照相应专业复试。具体的复试日程安排将在本院官方网站(http://law.ahu.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
(六)面试内容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查两部分。其中专业面试包括英语口语和专业课两个部分,侧重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专业基础、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课考察方式为:考生从考题库中随机抽取两个问题进行作答。每人专业面试时间约8-12分钟(网络出现卡顿超过3分钟,则面试时间顺延)。考生应简要、准确地回答专家组提出的有关问题。综合素质侧重考查考生的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养,每人综合素质考查时间约8-10分钟,计入面试时间,由面试组专家根据考生提供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英语考级、获奖证书等材料评分,考生无需参加。
(七)面试开始前,考生应配合学院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与模拟演练。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进行测试,导致正式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八)考生应提前30分钟登录云考场平台,进入候考室等待考试。面试时,考生应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在座位边以备核查。
(九)面试开始前,由面试专家组组长以抽签的方式决定该组专家的面试组号和考生的面试组号。
(十)面试开始后,候考室全场静言,考生因故需要联系候考官时,须先举手示意,等待候考官启动对话。
(十一)面试过程中,考生尝试多次均无法进入考场时,可申请开启应急考场。待考生所在主考场考试结束之后,再由面试组专家进入应急考场面试该生。
二、录取规则
(十二)本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十三)按校研究生院确定入围的复试合格考生,公布拟录取名单。
(十四)各类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以学校及本院公布的招生指标(含已接收的推免生数)为准。
(十五)根据考生所报考学术学位硕士二级学科的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拟录取考生,并分别公布未被所报考专业志愿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和未招满的二级学科的缺额数。
(十六)进入拟录取名单但未被所报考专业志愿拟录取的学术学位硕士考生,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其在未招满的二级学科中重新选择专业志愿,并予以拟录取。
考生的总得分相同时,初试成绩总分高者优先;考生的总得分、初试成绩总分均相同时,复试面试得分高者优先;考生的总得分、初试成绩总分、复试面试得分均相同时,以初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如初试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以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十七)专业学位研究生亦按照上述办法等额确定拟录取考生。
三、体检安排
(十八)拟录取考生在开学后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其 他
(十九)本细则由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十)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安徽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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