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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含调剂

根据《关于做好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切实加强我院的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总体要求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湖南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复试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我院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安全有序地进行。
三、组织管理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统筹协调、全面负责法学院的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组长:欧爱民
副组长:黄德华、吴勇
成员:肖冬梅、顾敏康、王国征、李蓉、黄明儒、张全民、张义清、彭熙海、蔡高强、刘友华、洪永红、周青山、胡军辉
2.复试监督小组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组长:黄德华
成员:连光阳、蔡高强、肖峰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专业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学科方向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各专业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招生计划
学院
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
学习方式
计划招生总人数
法学院
学术型
030100
01法学理论
全日制
8
02法律史
7
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10
04刑法学
10
05民商法学
7
06诉讼法学
26
07经济法学
11
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9国际法学
10
10知识产权法
18
11信用法
4
专业型
035101
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
65
法律(非法学)
非全日制
5
035102
法律(法学)
全日制
113
法律(法学)
非全日制
10
备注:1.以上名额包含推免生;
2.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五、复试基本条件
1、 我院所有专业均执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初试成绩需满足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按照学校政策办理。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3、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4、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在复试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5、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6、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六、调剂
1、内部调剂
我院030100法学专业接收少量的内部调剂,视一志愿复试结果决定是否接收外部调剂;035102法律(法学)接收少量的内部调剂。

030100法学按研究方向复试和录取,预计01法学理论、02法律史、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9国际法、11信用法学等研究方向需要接受少量专业内部调剂,一志愿报考我院030100法学专业03宪法与行政法学、04刑法学、05民商法学、06诉讼法学、07经济法学、10知识产权法,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专业内部调剂到以上几个研究方向参加复试,但须经相关学位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放弃参加原报考方向的复试,于 4月6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位点复试秘书,并转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035102法律(法学)预计研究方向01立法法务、04信用法务等研究方向需要接受少量专业内部调剂,一志愿报考我院035102法律(法学)02民商事法务、03刑事法务方向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专业内部调剂到以上几个研究方向参加复试,但须经相关学位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放弃参加原报考方向的复试,于4月6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位点复试秘书,并转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
2、外部调剂的基本要求
(1)考生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若统考科目不同,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030100法学下的01法学理论、02法律史、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9国际法、11信用法学研究方向若因内部调剂意愿不足,有可能接收外部调剂。该专业统一进行调剂复试。035101法律(非法学)按专业方向进行调剂复试,035102法律(法学)统一进行调剂复试。
(7)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学院学术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学院学术要求的情况下,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0)学院接收外部调剂条件:优先考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通过英语六级,本科平均成绩或绩点较高,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优秀学生。
 
3、调剂的基本程序
按照《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调剂程序执行。
七、复试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1、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分两批进行,学术学位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专业学位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时间定于4月10、11日,第二批复试拟定于4月17、18日。
2、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完成下列材料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照片。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四级或六级成绩单。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各种奖励证书等。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8)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交《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则上不予录取。
3、复试方式和内容
请考生严格按照《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要求前做好设备、网络准备并掌握系统操作。复试内容具体包括: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2)专业笔试:以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或后回答。满分为100分。由学院按《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自行命题,随机抽题。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若与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相同,则以学院另行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
(3)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4)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4、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安排
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
专业
科目
时间
术型法学硕士
英语、日语听力
口语综合考试
4月10日上午
8:30-13:30
专业课笔试及
面试
4月10日下午
14:00 进入考场
14:30-22:30
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型)入学考试复试安排表
专业
科目
时间
专业型法律硕士
英语、日语听力口语综合考试
4月11日上午8:30-13:30
专业课笔试及面试
4月11日上午,8:30-9:30进入考场
9:30-18:30,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5、成绩核算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加权之和。
(2)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A
复试成绩B =B1(专业笔试成绩)*0.1+ B2(综合面试成绩)*0.6+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0.3
最后总成绩C = A*0.7 + B*0.3
八、录取
1、录取规则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成绩B折算为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
b.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f. 体检不合格者。
(2)030100法学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内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原研究方向的考生、内部调剂考生。剩余指标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035101法律(非法学)按照研究方向录取,各研究方向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剩余指标按总成绩排名录取外部调剂生。
(4)035102法律(法学)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录取内部调剂考生,最后录取外部调剂生。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7)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5月30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2、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签订好的《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奖助学金、缴费、体检、导师分配等其他事宜请参照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4、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
九、由于网络原因无法进行复试,复试暂时中止,待网络恢复正常后,通过复试微信群、QQ群等通知考生,重新启动复试。
十、疫情防控要求
请复试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障复试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准备好口罩等相关防疫物资并按规定佩戴口罩。
2.做好复试场地的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3.严格执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复试场所。
4.如有疫情情况发生,请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按要求做好隔离消毒,配合专业救护人员做好转诊工作,并立即与报考学院或学校研究生院取得联系,详细提供疫情有关情况。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校研招办0731-58292051   监察处0731-58298628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法学院.
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3566
湘潭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2、《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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