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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多元考核工作安排

学术之路 2021-09-18

本年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博士招考工作,现将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学术型博士考生(含第一批、第二批初审通过考生);

天津大学2021博士专项计划招生第4篇:部分专项计划博士招生材料初审合格公示名单
天津大学法学院2021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第二批报考材料
天津大学法学院2021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第一批报考材料初审通过人员公示

2.对口支援、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学术型考生。

注:

(1)以上考生需初审通过并在我校研招网公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报名系统状态应为“具备资格”)。

(2)对口支援、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计划考生应获得所在高校推荐,未获推荐的不列入该专项计划。

二、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考生进校需出示入校码,入校码由学院统一申请,需要考生提前填写《附件:疫情信息普查表》,文件命名为“入校信息表—姓名—报考导师”,务必于4月2日前发至邮箱tjfxy230@163.com 。(注:考生须提供4月1日或4月2日当日 “天津健康码”(绿码)及考前14天 “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

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根据疫情和实际需要,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候场和考试期间应按要求佩戴口罩,服从有关疫情防控管理。

三、资格审核(现场确认)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请携带《2021年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单(线下)》、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五份)到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原件用于查验,纸质版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用于复试审核并归入个人档案。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国语测试及多元考核环节。

四、多元考核

1.考核对象:通过本院资格初审、公示无异议并缴费成功的学术型博士(含报考我院对口支援、少民骨干等专项计划考生)。

2.考核内容:

1).外国语考核方案:

因疫情防控需要,由学院组织替代e-Learning外国语考核的测试,考核形式以口语测试为主,以现场面试形式进行,内容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该面试满分100分,不计入综合考核的总评成绩。外国语水平面试成绩低于60分,即认定为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2). 综合考核方案

由学院组织,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笔试(闭卷)与综合素质面试 2 个部分。

a.专业综合笔试:包括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考察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综合知识。主要根据考生所报考的法学二级学科分别考察法理学和宪法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方向的专业知识。

b.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包括个人素质展示、专业外语听说能力考察以及回答专家提问。

3.计分办法:

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专业基础测试×50%+专业综合测试×50%。

总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

4.录取办法:

各项成绩均为 100 分制。学院按照报考每位导师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排名录取。

若有未录满的情况,经导师和考生同意,可以调剂录取。

专业综合笔试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认定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 考核要求:

考生需准备一份PPT,内容可分为两部分:1.介绍个人背景、学术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果和创新点;2.介绍本人拟从事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方向、理由及具体设想。于  2021年4月4日14点前通过邮件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tjfxy230@163.com)。

6.监督机制:

考生如果对考核、录取等方面有疑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学院申诉电话:022-87371015

五、间安排

 
考核安排
参加范围
时间
地点(考核地点均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
4月5日
8:30-10:00
7教332
外国语考核
外国语水平不符合
初审条件的考生
4月5日
10:30-12:00
7教330
专业综合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现场
确认的所有考生
4月5日
14:00-16:00
7教332
综合面试
法学二级方向
4月6日-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教330、332
 
六、其他说明
1.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受客观条件限制,为防止弄虚作假,待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学院将进行全面线下审查(包括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及体格检查等方面),对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入校后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学院有权终止其考试资格,成绩无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咨询电话:022-87371015
 
 天津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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