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与天津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建天津自贸司法研究·实践基地
来源:天津大学法学院
(通讯员 郭金石)4月29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与天津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建天津自贸司法研究·实践基地签约仪式在新区法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4楼举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长山,审委会专职委员田学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课题组成员代表,各业务部门联络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副院长杨健,咨询专家代表董妍副教授等师生出席会议。仪式由田学新主持。
孙佑海院长致辞。他指出,本次基地共建不仅是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的要求,也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协同创新。“学术研究不能脱离司法实践”,高校理论界和法院实务界的协同合作,是“双向互动”,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既是新形势下法院机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业务能力和法律水平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同时也为天大法学院师生参加社会实践提供了非常好的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希望双方共同努力,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专家咨询等方面取得丰硕的合作成果,共同探索高校拔尖法学人才和法院学者型法官相互促进的培养机制和范式,为“津城”“滨城”高质量建设做出天大法学院的贡献。
张长山院长致辞。他指出,天津自贸法院与天津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建“天津自贸司法研究·实践基地”是自贸法院聚力自贸法治建设的重要探索;是聚焦自贸区创新发展产业要素,打造高质量自贸司法保障创新成果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与时俱进,用法治赋能自贸区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锻造一支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队伍的重要途径。希望双方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将工作融入自贸“试验田”发展,融入“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一是共建自贸法治交流平台。发挥院方丰富的司法实践资源和校方雄厚的教学科研力量优势,通过专家咨询、学术交流实现自贸区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良性互动;二是共育自贸法治创新人才。通过项目导师、互派讲学、实践教育等常态化机制,共同培养更多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三是共创自贸法治特色品牌。促进天津自贸区法学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深度融合,打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司法保障经验和理论创新成果。
张长山院长和孙佑海院长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揭牌。
张长山院长向咨询专家代表董妍副教授颁发聘书。
课题组成员代表田瑞刚发言。他期待通过合作交流,进一步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融合。他表示今后在课题研究中,将首先做到具备问题意识,带着问题开展审判实践工作;其次,积极对接天津大学法学院,深度落实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要求,充分实现教育互动,协同共进。最后,将在课题导师的指导下,找出问题切入口,找准问题研究路径,共同谋划课题研究方向,开展深入的理论和实践研讨,促进司法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
咨询专家代表董妍发言。她以“依法行政”的研究为例指出,法学院与自贸法院的合作,能够实现双方优势互补,有助于解决高校研究人员“空对空”的研究困境,立足于当下,找到真正有价值的选题,有利于师生深入了解司法实践,也有助于学生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田学新专委主持会议
与会双方合影留念,并参观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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