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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管理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的高级管理专业人才与未来领导者为目标,吸收和培养具备优秀综合素质的高级研究人才,尤其是对中国的改革实践有深刻理解和独到见解、亦具有卓越国际视野的高级研究人才,对我校管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切实稳妥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管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博士生考核制招生质量。成立由院长和书记任组长,分管院长和研究生思政分管书记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和研究生科科长任成员的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考核制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生招生的相关政策,接受考生的申诉,审定学院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组 长:魏江、朱原
副组长:汪蕾、吴为进
成 员:郭斌、陈熹、华中生、周帆、周欣悦、陈俊、应天煜、朱纪平
  申诉联系人:吴为进       申诉联系方式:0571-88206808
  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设立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评估考生的申请材料,制定学科复试程序和形式,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评定复试综合成绩。

二、复试要求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 考生申请材料符合学校及管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通过学院的材料初审。

三、复试的程序和形式

  为了保障师生健康,统筹考虑疫情形势与学校安全管控措施,我们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考生的安全。笔试采取线下形式,所有考生须于考前7天通过支付宝完成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的申领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考前30天之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境外旅居史以及相关密切接触者有上述情况者,笔试通过网络远程形式进行。笔试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均采取网络远程形式。
   1.资格审查
  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均需为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1)健康承诺书;
(2)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4)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
  (5)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6)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准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上交。
   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 笔试
笔试内容详见《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笔试形式:线下;
     网络远程形式(“学在浙大”平台在线笔试,“钉钉”视频监考)。
3.面试
面试内容详见《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面试形式:网络远程形式(“钉钉”视频)。

四、录取基本条件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录取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科成绩符合学院的复试要求。
3.经学院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5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20〕1号)相关要求和招生指标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7.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为了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管理学院已在2021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明确说明,各专业不招收在职博士生录取办法详见《浙江大学管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五、招生计划

  管理学院2021年拟招收46名博士生(含直博生、硕博连读和普博生),最终以学校下达计划为准。

六、体检安排

  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5月25日前将体检表寄送管理学院教学管理中心。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调档审查和复查

学院党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完成定向培养协议书的签订;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或未按照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将在考生入学后组织对其进行全面的复查。对在政治和业务上不符合博士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博士生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九、时间安排

1月11日:复试资格名单公布;
4月13日:笔试;
4月21日:学校召开博士生录取工作会议;
4月28日:学院召开博士招生委员会工作会议;
4月29日:笔试成绩公布,确定面试名单;
5月6日-5月15日:各学科和导师组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月31日:完成本学院复试工作;
7月上旬: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以上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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