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人之家;作者:法律人之家小编
一位中院副院长的落马,牵扯出25位行贿的律师,还有多家企业的相关人员的行贿,涉案金额高达549.13682万元,有低价买的房产、低价买的轿车等等……
这实在是让人触目惊心,有网友开玩笑说,每一位落马的法官背后,可能都涉及很多位向他行贿的律师;而一些是非颠倒的裁判结果背后,则可能涉及到有收了黑钱为其撑腰的法官……这位落马者叫孙永一,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山东武城人,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1990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孙永一先后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院长,落马时为济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21年1月份,孙永一被“双开”,根据媒体报道:孙永一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孙永一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案谋私,破坏司法公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中共济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济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永一开除党籍处分;由济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021年6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对孙永一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该判决书显示,天桥区法院遵照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于同年4月8日召开庭前会议,同年5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共计查明孙永一涉及49项受贿,其中有很多都是一人多年多次行贿,涉及到律师25人,很多都是在案件办理、介绍案源等方面为律师提供帮助。最早的受贿,是从1996年春节前孙永一担任助理审判员开始,一直到2020年6月,孙永一多次因为案件办理而受贿。2020年8月14日,孙永一被监察机关带走调查并留置。经天桥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孙永一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永一归案后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属如实供述同种较重罪行,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退缴,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孙永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在这里,小编想说的是,这么多年,孙永一一边受贿,在案件办理中给公司企业等当事人或者其律师提供帮助,何以还一边受贿、以案谋私、破坏司法公正而一边又不断得到提拔,甚至官职基层法院院长,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现在孙永一落马了,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是那些被他干涉的案件是否会得到纠正呢?那些案件里当事人失去的公平与正义还能追回来吗?1、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新在孙永居住的水映丽山小区等地,先后11次送了87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90万元;2、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某在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花园小区门口等地先后13次送了13万元、美元2.5万元(折合人民币17.1566万元)和价值8万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38.1566万元;3、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某华在孙永办公室等地先后34次送了3万元和价值13.7万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16.7万元;4、山东乾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忠在孙永办公室等地先后4次送了16万元;5、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某金在孙永一办公室等地先后6次送了15万元;6、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某在孙永一办公室等地先后9次送了12万元和价值2.7万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14.7万元;7、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某在孙永一在济南力诺集团公司食堂,收受陈某替该公司董事长陈罕频转送的10万元;8、山东瑞麟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某红在孙永一办公室等地先后8次送了8万元和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10万元;9、山东乾慧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某在孙永一办公室等地先后20次送了7.1万元和价值1.2万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8.3万元;10、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祁某替马力转送了8万元;11、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主任范某民先后25次送了价值7.5万元的购物卡;1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栾某在多次送了共计价值7.3万元;13、山东金钥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某在孙永一居住的水映丽山小区先后送了2万元及李乃蓬转送的5万元,共计7万元;14、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马某在孙永一办公室等地先后13次送了6.5万元;15、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某跃在孙永一办公室等地先后22次送了2.3万元和价值3.2万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5.5万元;16、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王某华在济南市市中区舜耕山庄酒店等地先后3次送了5万元;17、山东海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明在孙永一办公室等地先后2次送了5万元;18、山东千慧商标事务所主任李某在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附近送了5万元;19、山东林果律师事务所主任顾某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在其居住的水映丽山小区收受顾林所送的5万元20、山东龙维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某强先后16次送了共计价值5万元有价物品;21、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某荣在孙永一居住的水映丽山小区门口送了3万元;22、山东万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某由他人转送了3万元;23、山东鲁蔚律师事务所主任尉在孙永一居住的水映丽山小区门口等地先后5次送了2万元和价值0.8万元的购物卡,共计价值2.8万元;24、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某林在孙永一的办公室等地先后10次送了价值2.7万元的购物卡;25、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勇送了2万元。另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取财物:
经天桥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孙永一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永一归案后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属如实供述同种较重罪行,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退缴,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孙永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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