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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00万元专项基金!江苏一县域放大招!

——市政府设立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基金,每年300万元,纳入全市人才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律师人才引进、培养及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对首次来海执业的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给予1000至3000元/月生活津贴,对来海执业的高层次、紧缺型律师人才,给予10至30万元/人的奖励资金。

——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在海安设立分所,律师达到10名(含)以上的,给予分所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在海安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设分所,连续3年给予办公楼租金补贴。

……

为吸引优质律师资源、壮大律师队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4月9日,江苏省海安市“两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律媒智库】了解到,2021年11月30日,海安市高规格召开全市律师座谈会。市委书记于立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于立忠对律师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强调,要大力支持律师和律所的发展,持续优化律师队伍结构,加强对律师人才的培养,将其纳入人才新政,形成具有海安特色的律师人才政策文件。

一起看新政的详细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律师队伍是平安海安、法治海安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吸引优质律师资源、壮大律师队伍、丰富服务项目,满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期间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有关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要求,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定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人民律师队伍,为打造“枢纽海安、科创新城”提供具有“海安律师”品牌的法律支撑。

二、发展目标

——行业党建统领目标: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提升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党建立根树魂、引领方向、促进发展的作用,打造具有海安律师红色、特色、增色“三色”特点的党建工作新模式。

——人才队伍优化目标:全市执业律师年增长率8%以上,着力培养一批在金融、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涉外法律服务等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

——规模律所培育目标:建成1家拥有30名以上律师、专业定位明确、专业律师人才齐备、年业务规模超2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建成2-3家拥有20名以上律师、综合性规模化、年业务规模超1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两公”律师推进目标:加快“两公”律师培育,力争实现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国有企业以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工作覆盖率不断提升。

三、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1.发挥律师在法治海安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律师参与全市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实施、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积极采纳律师提出的专业法律意见建议;推荐优秀律师加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建立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

2.发挥律师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积极培育“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示范点。正向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法律事务投入,设立公司律师机构或法律顾问制度,加大企业合规治理,防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保障依法治企。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研究,为海安企业涉外业务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

3.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引导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常态化参加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信访接待、纠纷调解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常态化抓实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工作。创建做优“海燕”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品牌,创新打造城市法律夜市、法律驿站等志愿服务品牌,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四、积极壮大律师行业发展规模

(一)实施律师行业人才培养工程

1.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党的建设。落实党员律师的培养选用机制,明确青年律师发展目标和培养措施,吸收优秀青年律师为入党积极分子,努力将青年律师培养成合格党员,将党员律师培养成优秀党员先锋,健全老中青党员律师发展梯队。

2.鼓励专职律师在职学习提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新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继续在海安注册后并实际执业满3年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新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继续在海安注册并实际执业满3年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评全国、省市级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建立全市律师拔尖人才队伍。执业律师被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评为国家、省、南通市级优秀律师的,分别给予3万元、2 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获多个奖励,以最高奖项计。

3.加快公职、公司律师队伍建设。鼓励机关单位招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用人单位对新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人员一次性补助参考费用5000元、负担“两公”律师的会费。“两公”律师依法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勤勉务实、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两公”律师给予表扬,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优先激励。

(二)实施律师行业人才招引工程

1.鼓励律师事务所吸收见习人员。对符合我市就业见习政策的法律类高校毕业生,鼓励来海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给予见习学生生活补贴,市财政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对所在律师事务所给予补助。

2.加强青年律师(实习律师)人才引进。40周岁以下青年律师(实习律师)首次来海执业(实习),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三年内分别给予全日制本科生(或律师三级职称)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生(或律师二级职称)2000元/月、全日制博士生(或律师一级职称)3000元/月的生活津贴。

3.吸引高层次、紧缺型律师人才来海执业。非海安市律师协会会员,在海安律师事务所聘用服务5年的,给予奖励资金:

(1)高层次律师人才:引进全日制高校法学类毕业且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给予奖励资金,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每人30万元、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每人10万元。

(2)紧缺型律师人才:引进的金融、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及涉外等领域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资质(地级市以上相关领域人才库成员或承办、主办相关领域成功案例)的律师,奖励资金标准为每人10万元。

奖励资金发放方式为:在海安律师事务所事实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30%的奖励资金;在海事实工作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再支付30%的奖励资金;其余40%的奖励资金到在海事实工作满五年,并经考核合格后发放。

同时符合本条1、2、3项的,依最高项计发(同时符合高层次、紧缺型的,依其中一款不重复享受)。

(三)促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工程

1.鼓励本地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倡导律所规模化发展,鼓励律所整合兼并、扩大规模。每新引进1名高层次或紧缺型律师人才在海执业满2年后,对所引进的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律所上一年年底律师人数为基础,律师事务所当年每增加10名律师(不含本市转所,但合并所可以认定),奖励10万元。对首次纳入市统计库的规模以上、年收费8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年收费15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经营增长奖励,奖励金额为本年度形成市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上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来海开设分所。全国知名律所在我市设立分所,律师达到10名以上(包含10名),并承诺服务期满5年,5年期满经年检考核合格的,给予分所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在海安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设分所,根据实际租赁自用办公面积,连续三年给予办公楼租金补贴,第一年按照年度实际租金100%补助(最高30元/平方米/月),第二年、第三年按照年度实际租金50%补助(最高20元/平方米/月),每家分所第一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补贴不超过10万。分所在享受补助期间不得转租该办公用房。

3.鼓励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发展。支持律师事务所与国内优质律师事务所交流合作,拓展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业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与本所律师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对被送至全国先进律师事务所学习海安紧缺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每月支持2000元生活费,市财政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各负担50%。形成本市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并为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提供金融、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涉外等专业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损失或增加收益的案件,给予5000元/件的办案补贴,每个团队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全面优化律师行业发展环境

1.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加强律师行业党委政治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和扩大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提高律师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建立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事务所决策、管理、行业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大律师行业党员发展工作,努力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的比例。

2.加强律师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监督指导、律师行业自律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建设,实施律师事务所星级评定,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常态化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打击违法违规执业活动。

3.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全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会见权等权利,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在公职律师任职单位探索设立首席公职律师职位,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审核把关作用。

4.建立荣誉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律师人才荣誉制度。对获选“海安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的律师,三年内,每月享受3000元的特殊津贴,增强人才荣誉感。在全行业开展“优秀党员律师”“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企业好帮手”“政府好参谋”等评选活动,选树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表现优秀的先进律师典型,进行表彰和宣传,树立良好发展导向。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人才办、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律师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服务解决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常态化开展工作。

2.加大经费保障。市政府设立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基金,每年300万元,纳入全市人才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律师人才引进、培养及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调解、派驻值班和普惠式企业法治体检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严格管理审批程序。市司法局组织制订律师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负责各类律师人才的认定,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由市司法局审核后,报人才“一站式”窗口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按政府批复对照政策拨付资金。

4.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运用融媒体做好海安律师形象宣传工作,对海安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不断提升公众对海安律师的认可度、满意度。

七、附则

1.适用范围。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在海安市注册登记、办公经营且属地纳税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享受人才招引、开设分所等优惠政策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承诺自享受该扶持政策当年起5年内不迁离、不流转出海安市,否则应返还已领取的相关奖励与补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因违法违纪违规被惩戒的,不享受当年的补贴奖励。

2.政策不叠加。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和受理。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机构或个人承担。

3.资金监管。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市人才办、财政局、司法局要定期评查各项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4.本意见由司法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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