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市政法各单位,各高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机构,各区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我市贯彻落实若干措施有关要求,为选拔和培养我市优秀中青年法治人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联合开展2022年“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我市优秀的法学法律人才评选出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市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积极投身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加快打造法治建设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
在我市从事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工作、具有中国国籍的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前曾荣获“天津市优秀法学家”“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天津市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2.表彰名额
拟表彰“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0名、“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0名,共20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3.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研究或应用水平,法学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意义或国内前沿、全市领先,法学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
4.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我市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5.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及天津市法学会组织的活动,主动服务法治中国、法治天津建设;
6.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行业处罚、刑事处罚,社会信用良好;
7.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8.发表过代表性学术专著1部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全国相关专业刊物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励或专业类奖励1项以上,智库类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党委政府采纳1项以上,上述五项至少具备其中三项。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2.注重推荐程序。各高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机构可推荐候选人2-3名;各区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2名。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候选人应排序。
3.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要向基层倾斜,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高校法学院系和法学研究机构参评人员以职称身份参评。
4.严格纪律要求。评审专家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不得接受或参加候选人及其单位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邀请或相关活动,不得擅自发布传播评选表彰的有关信息。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执行回避制度。“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评审专家组成员或参加评审活动。
6.接受社会监督。“天津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7.按时报送材料。请各推荐部门(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表盖章纸质版一式3份;
(2)候选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评定认证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3)候选人有代表性3-5个重点成果的简介材料(每个成果不超过500字)纸质版一式3份;
(4)候选人学术专著(原件)、学术文章、课题立项或结项证书、学术奖励证书、智库成果获得肯定性批示证明或成果转化应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1份;
(5)个人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1份;
(6)推荐单位的推荐报告。推荐单位对候选人重要学术成果,研究的连续性及系统性,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的贡献,重要荣誉表彰,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等方面进行评价,说明公示的情况,并出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意见,纸质版一式3份。
(7)含以上第(1)、(3)、(6)项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
四、评选程序
1.初审。市法学会组织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天津市法学会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评选。市法学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出获奖人员建议名单,提交市法学会党组会议审议。
3.审定。召开市法学会会长会议审议获奖人员名单或书面征求会长、副会长意见,并报市委政法委全体会议审议拟表彰人员名单。
4.公示。获奖人员名单在天津市法学会网站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投诉。经过核实,异议投诉成立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5.表彰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天津市法学会公布获奖名单,并授予获奖人员“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称号,向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推荐标准,严肃评选纪律,精心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并按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至市法学会,所有推荐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由推荐单位加盖印章。请登录天津市法学会网站下载文件及相关资料。
联系人:
赵惠敏 23616158 13920734767
郝山涛 23615855 15522750557
报送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61号银丰花园B座8层
附件: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表(式样)
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跳转至官网或扫描二维码进行下载
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
天津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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