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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梅荪:重温邓小平那篇让中国发生巨变的讲话

邓公是我国经济法治建设的开创者——44年前的今天:重温邓小平那篇让中国发生巨变的讲话
俞梅荪
回想1994年,我在那遥远的地方服役,生活极为艰苦,伙食没有肉,只有在8月22日邓公九十华诞那天,吃上一点肉,大家很高兴,衷心祝愿他老人家健康长寿。相当于1970年代,毛主席生日那天,普天同庆,全民自发改善伙食。
1997年1月30日春节前夕,我终于回到家中。北京音乐厅老板钱总经理邀我全家在2月6日除夕之夜,观看《唐宋诗朗诵新年音乐会》。我离家三年刚回,身体欠佳,实无雅兴。热情的老友钱总经理执意邀请,盛情难却,我携家母和弟弟等一家老小前往六部口音乐厅,广场上挤满了人,音乐会爆满,一票难求。
进入演出大厅,没想到,我们的座位在第十排第一号居中的五个贵宾席。我意外发现前一排的第九排第一号居中的十余个座位是邓琳、邓朴方、邓楠、邓榕及其子女们。我长期从事经济立法工作,邓朴方曾找我谈保护残疾人的立法问题,邓楠曾找我谈科技立法且很聊得来。如今,我不愿打搅他们,低下头,以免被为人热情的邓楠大姐发现。看到他们一大家族的两代人有说有笑,想必邓公的身体尚可,使我欣慰。▲1992年春,邓公南巡,左1深圳市委书记李灏(曾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分管经济立法)、右1邓楠、右3邓榕
不料,13天后的2月19日,邓公驾鹤西去。
回想1978年,邓公复出,在12月17日的中央工作会议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他强调:“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就跟着改变。应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各种(经济)法律,例如工厂法(企业法)、森林法、草原法、环保法、劳动法、外国投资法等,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的关系,要用法律形式确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种经济活动都要有法可依,我国开始了各方面的立法工作,尤其是加强经济立法工作。
▲1978年5月,谷牧副总理率代表团,这是我国头一次为引进外资,出访欧洲,受到各国元首热情欢迎。顾明、叶林等随行1978年,为了改变我国钢铁工业的落后局面, 向日本新日钢铁公司引进价值13亿美元的成套设备,兴建上海宝山钢铁公司。
当时,为进一步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作准备,邓公交办顾明(时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主持起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30年代,顾明留学日本东京法政大学,1952年起担任周总理的经济秘书达13年,后长期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发改委前身)从事经济工作,曾与三位副总理邓公、习仲勋和谷牧共事多年。当时,顾明在华国锋总理和邓副总理的支持下,为宝钢项目努力奔走(详见《转折时期的邓小平》40集电视系列片涉及这个内容)。
▲1978年12月23日,宝钢工程典礼,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前来剪彩。左起:彭冲、谷牧、顾明(稍后)叶志强、陈锦华(稍后)等我国开始告别无法无天的时代,要依法治国,急需制定各种法律,但却没有立法经验,缺乏专家学者。顾明把1949年之前的法律专家组织以来,进行立法工作;向我国驻在20个国家的使领馆发出电报,要求收集其所在国的关于合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寄回来。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20国立法经验,根据我国国情起草立法草案,仅用了三个月。在全国人大委员长叶剑英、副委员长彭真的大力支持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成为我国第一部经济法律。
▲“请谷牧同志审阅”。顾明签发。1979年1月23日▲“请顾明同志阅后,退国务院引进新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荃签发于1979年2月15日。此文件已报:华国锋主席、邓小平、李先念、徐向前、余秋里、陈锡联、耿飚、陈永贵、方毅、王震、谷牧、康世恩、陈慕华、王任重等圈阅(俞梅荪感言,当年我在Z中N喃H海十年,与各位前辈多有接触,高山仰止,虽都已作古,其音容笑貌,恍如昨日,深切缅怀恩师顾明和各位领导,深感历史的责任感正在向我辈袭来。)1980年底,顾明同志主持起草《经济合同法》,我参加征求意见稿的讨论。
1981年初,国务院成立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由国务院副秘书长顾明兼任研究中心总干事,开始大规模的经济立法工作(1986年改为国务院法制局,后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1985年4月初的两次总理办公会议,讨论如何加快立法,促进和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此成立“国务院经济立法五人小组”,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安志文和国务院副秘书长兼经济法规中心主任顾明为召集人,由国务院常务副秘书长李灏、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马洪、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彦宁为成员,由两位召集人的秘书宋廷明、俞梅荪为联络员,挑出20来个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且急需指定的经济法律法规,先行立法。
1984至1994年,我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从事立法工作,后六年为国务院办公厅秘书,时任顾明同志的秘书,他的言传身教,使我受益匪浅。
1985年7月,我受命执笔起草《“七五”立法规划(草案)》,要在“七五”期间制定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达上百件,报送邓公、陈云、胡乔木、胡HYB等十来位最高领导,邓公嘱秘书打来电话,表示热情支持,使我深为感动。
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其中要求“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我曾参与讨论。
1984年8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成立暨《经济法制》杂志创刊,邓公题写刊名。
经济法制杂志创刊号报道:1984年11月,美国前国务卿万斯和副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后为克林顿政府的国务卿)率经济法律代表团访华,他们是代表着5000亿美元的32家跨国公司的150位企业家、律师、法学家,到北京、上海、大连考察投资环境。
为打开外商来华投资的大门,只有1979年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远远不够。我国政府要作一系列政策和法律的调整,要引进外资,变法图强,走向世界。国务院总理、国务委员谷牧、副总理陈慕华、副秘书长顾明,以及有关部门的经济和法学专家,与150位外宾深入座谈,为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要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改、废问题。与此同时,外商深入考察大型国企,发现不少可以帮助改建的落后的生产线等,正是我国企业的求之不得,签订合资合作的意向性协议达600亿美元。
我的同事顾雪挺(北大校友学长)、朱奇武(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老教授)、胡明正(中国贸促会法律部老专家)等担任会务秘书,我担任大会秘书处长,他们个个比我有学问,大家齐心协力,夜以继日,努力奋斗,圆满完成任务。
万斯回国后,在美国財界和企业界举行介绍中国之行的报告会。他感言:“中国的改革开放,通过加强经济立法,改善投资环境,增加了外商投资的可预见性,美国企业家应该到中国去投资。”万斯与顾明结下深厚友谊,他每年寄来圣诞贺卡,多次请顾明推荐中国学生到万斯担任校董主席的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留学。
万斯(Cyrus Roberts Vance,1917-2002),曾任卡特总统的国务卿期间,与台湾断交,与中国建交,离开政府后,担任辛普森律师事务所主任,率团访华,积极促进中美经济和法律交流与合作。他曾任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主席,1993年他离任时介绍其继任主席兰普顿访华拜会顾明,我随顾明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兰普顿。兰普顿担任主席九年,著述颇丰,近年被北京外交学院发布的《美国知华派评估报告》对美国的“中国通”评估,兰普顿被排名第一,被视为继费正清之后,美国第二代中国问题专家的领袖,如今继续发表对中国问题的看法,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经济法制杂志创刊时,我兼任记者,后为编辑部主任,肩负邓公的殷切希望,努力办刊,取得成效。
1985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部前身)政策局局长张登义、副局长邓楠和段瑞春前来汇报科技体制改革和立法问题,我随领导听取汇报。我多次前往国家科委参加科技立法研讨会,给予支持。1986年,我担任《我国经济法治系统工程研究》课题组组长,被列入国家科委首批软科学研究项目,得到钱学森前辈的热情指导。
我国的经济法治建设,在邓公的积极倡导下,从无到有,蓬勃发展,我有幸投身这一历史进程。
在44年后的今天,重温1978年他努力拨乱反正,改变国运的重要讲话精神,感慨万千。
近年来,恒D大等房地产商连连暴雷、P2P金灾、银行暴雷,涉外贸易制裁等等,动辄涉及千百万人的数万亿资金,社会的各种经济乱像,愈演愈烈,权贵经济和权贵法治,横行无忌。对那些违法经营的大老板,其实早就应该查处,不是等问题爆发,积重难返,不可收拾,再维稳,再处理。只要努力加强经济法治建设,这些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都是可以避免的。深感经济法治建设未能赶上如火如荼的经济发展的需要,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抗疫三年以来,政府不断把职责发包,且层层发包,由企业行使的新问题;对其产生的是非曲直,利弊得失,及其新的法律问题。如今,我们落后的法律制度和观念,已无法应对全新的数字世界对人类的挑战,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新的经济和法律问题。
时隔44年,反思希望与困难同在的坎坷历程,深感我们经济法治领域,尤其是我在顶层工作时,做得很不够,愧对家国天下,羞愧难言。
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
●半年前,八十年代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的同事顾雪挺与我久别重逢,聊起1984年接待万斯一行,恍如昨日,有成就感。近日我请他审阅本文,得到首肯。(2022年12月13日)
▲左上角说明,封面题字邓公,《经济法制》杂志1985年创刊号目录
▲美国前国务卿万斯率经济法律代表团访华的系列报道。俞梅荪、顾雪挺撰文,原载杂志创刊号
▲左页,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题词:祝贺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右页,国务委员谷牧的发刊词。原载《经济法制》杂志1985年创刊号▲2022年8月16日,李克强总理来到深圳考察,向邓公纪念像献花圈

▼下图,2015年1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深圳考察,向邓公铜像献花篮,与当年陪同邓公“南巡”的老同志回首忆当年,共话改革开放。时任深圳市委书记的李灏和时任珠海市委书记的梁广大、时任广州市常务副市长陈开枝,大家滔滔不绝地聊起来。图右起,梁广大、李灏、李克强、陈开枝。(当年俞梅荪与他们均有交流)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邓小平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开了一个多月了,就要结束了。中央提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心转到实现四个现代化上来的根本指导方针,解决了过去遗留下来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必将使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提高斗志,增强信心,加强团结。现在,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新的长征中,一定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今天,我主要讲一个问题,就是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一、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
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只有思想解放了,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
在我们的干部中间,解放思想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不少同志的思想还很不解放,可以说,还处在僵化或半僵化的状态。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是好同志。这种状态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思想不解放,思想僵化,很多的怪现象就产生了。条条、框框就多起来了。比如说,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变成了“一切统一口径”。随风倒的现象就多起来了。不讲党性,不讲原则,说话做事看来头、看风向,满以为这样不会犯错误。其实随风倒本身就是一个违反共产党员党性的大错误。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发展的对比
二、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
解放思想,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
当前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现在敢出来说话的,还是少数先进分子。我们这次会议先进分子多一点,但就全党、全国来看,许多人还不是那么敢讲话。好的意见不那么敢讲,对坏人坏事不那么敢反对,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四个现代化怎么化法?
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当然有对的,也有不对的,要进行分析。党的领导就是要善于集中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对不正确的意见给以适当解释。对于思想问题,无论如何不能用压服的办法,要真正实行“双百”方针。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我们的各级领导,无论如何不要造成同群众对立的局面。这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
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但应该使每个车间主任、生产队长对生产负责任、想办法,要使每个工人农民都对生产负责任、想办法。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注:经济法)法律,例如工厂法(企业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要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在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此外,我们还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俞梅荪注:“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专业名词是在次年开始形成的,“工厂法”后为“企业法”)
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三、处理遗留问题为的是向前看
这次会议,解决了一些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分清了一些人的功过,纠正了一批重大的冤案、错案、假案。这是解放思想的需要,也是安定团结的需要。目的正是为了向前看,正是为了顺利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变。
我们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凡是过去搞错的,统统应该改正。有的问题不能够一下子解决,要放到会后去继续解决。但是要尽快实事求是地解决,干脆利落地解决,不要拖泥带水。对过去遗留的问题,应当解决好。不解决不好,犯错误的同志不做自我批评不好,对他们不作适当的处理不好。
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要向前看,就要及时地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否则我们就不可能顺利前进。各方面的新情况都要研究,各方面的新问题都要解决,尤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经济政策这三方面的问题。▲2022年8月16、17日,李克强总理来到深圳考察时重申“改革开放还要继续往前推进,黄河长江不会倒流”。
我们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自己不懂就要向懂行的人学习,向外国的先进管理方法学习。不仅新引进的企业要按人家的先进方法去办,原有企业的改造也要采用先进的方法。
总之,要通过加强责任制,通过赏罚严明,在各条战线上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
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我们不熟悉的、预想不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例如,企业的改组,就会发生人员的去留问题;国家机关的改革,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要转做别的工作,有些人就会有意见,等等。这些问题很快就要出现,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教育党员和群众以大局为重,以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我们应当充满信心。只要我们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情况和问题向群众讲明白,任何问题都可以解决,任何障碍都可以排除。随着经济的发展,路子会越走越宽,人们会各得其所。这是毫无疑义的。
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伟大的革命。在这场伟大的革命中,我们是在不断地解决新的矛盾中前进的。因此,全党同志一定要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
当前大多数干部还要着重抓紧三个方面的学习:一个是学经济学,一个是学科学技术,一个是学管理。学习好,才可能领导好高速度、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只要我们大家团结一致,同心同德,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学会原来不懂的东西,我们就一定能够加快新长征的步伐。让我们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为改变我国的落后面貌,把我国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勇前进!(全文7900字,摘录2900字)
读者留言
▲深山红叶留言(被删帖)大意是,1978年12月,邓公倡导的经济法治建设多么重要啊!但却都没有搞好,致使如今的不少人要否定改革开放,要回到改革开放之前的过去。俞梅荪答:深山红叶先生拷问得好啊!可惜被删帖而未能全文刊载引用。如今,社会的各种经济乱像愈演愈烈,都是经济法治建设未能搞好的严重后果啊!由于本行业的我等顶层人员的工作未能赶上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啊,常使我仰天长啸,壮怀激烈。
▲@俞梅荪:细节胜过宏论!从您文中读出了领袖的韬略和平易近人,也感受到知识分子的风骨。您是时代亲历者,也是为国家步入法制轨道做出切实贡献的人。——史言@史言:谢谢您的热情鼓励,过奖啦。很惭愧。由于许多工作未能做好,愧对机遇与挑战,愧对家国天下。——俞梅荪致敬
▲何效敏先生:邓的主要理论是猫论和摸着石头过河,让少数人先富带动大家富裕起来!实践证明是科学的。
▲江辉先生赐诗:
苦尽甘来赞俞君,折磨难改坚定人。劫后静思漫长路,篇篇佳作如有神。
俞梅荪:羞愧难言。
▲陆平先生:8O年代,俞梅荪先生在国家经济法立法的前沿弄潮冲浪,多么令人振奋向上的美好时光!陈东风先生:中国当代的经济法建设,有您的身影,人生如此,无憾矣。俞梅荪:这固然使我很荣幸,但却更惭愧。
▲李力刚先生:读此文感到,所述之事虽然时过境迁,但其经典的东西,依然行之有效。
▲1989年3月,俞梅荪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敬爱的胡耀邦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作者简介
俞梅荪,1953年生,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学专业毕业,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前身)从事立法工作十年,曾任综合秘书组组长,后六年为国务院办公厅秘书,担任顾明(国务院副秘书长、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的秘书。俞曾执笔起草《“七五”立法规划》,参与制定中外合资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企业破产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参与为中央领导起草关于经济法治建设的讲稿和文稿及文件;1988至1993年,每年回北大法律系讲座《我国经济立法的现状与未来》,被聘为兼职副教授;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研究部主任、《经济法制》杂志编辑部主任、我国经济法治系统工程研究课题组组长,发表的各种论文多次获奖。
帮助农民维权。2002至2012年,在顾明、江平、张思之的鼓励下,俞曾帮助四川、河北、广东、黑龙江、福建等地十来起,共20来万失地农民依法维权取得成效,其中2005年为河北省桃林口水库1992年的4万失地农民,人均讨回安置补偿款12000元,共计5亿元,成功解决河北省大批失地农民连年在“两会”期间到北京上访的老大难问题,成为地方各级政府依法执政,通过切实解决农民的维权问题,达到真正的维稳目的,在体制内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执政能力,良性循环的先例,受到广大失地农民和地方党政及警方的好评。2006年,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为兼职研究员。
撰写回忆文。2013年起,俞回忆亲历邓公小平、胡耀邦、彭真、万里、习仲勋、乔石、张友渔、顾明、杜润生、安志文、高尚全、吴敬琏等致力经济法治建设的往事。
●承蒙《思考者》主编张建宁先生首发本文,回首亲历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意气风发,激情燃烧,忆往昔峥嵘岁月稠,留下难以忘怀的历史。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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