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也犯法?这两个桐乡人家里养了TA,结果……
近年来,
不少人饲养宠物已不再满足于
猫、狗等常见宠物。
空中飞的珍禽、地上走的野兽、
水里游的稀罕鱼类,
都可能成为另类宠物,
例如猴子、鳄鱼、蛇、蜥蜴、鹦鹉等,
其中有不少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
那么野生动物当宠物养,行不行?
当然不行!
桐乡已经有人因为这事,
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
最近桐乡市公安局振东派出所民警根据治安大队前期线索排摸,发现辖区有人在网上违法购买和饲养赫曼陆龟、墨西哥红尾(红脚)蜘蛛。掌握充分证据后,振东派出所于3月4日和17日,分别抓获了两名涉案嫌疑人。经鉴定,两起案件中涉及到的动物均属于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一起来了解这两起案件:
案件一
沈某,桐乡本地人。2018年年初在杭州某花鸟市场看到某陆龟,就萌生了养龟的想法。后来,通过网络查询觉得赫曼陆龟这个品种比较好养活,就以400元的价格从网络上购得。两年多来,赫曼陆龟在沈某的饲养下,长大了三倍。正当他还得意于自己的饲养成果时,民警敲开了他家的门。
案件二
吴某,桐乡本地人,某宠物店老板。据他交代,因为一直比较喜欢爬行类的宠物,他经常会在淘宝直播上看相关直播。2019年11月,吴某在网上先后购买了墨西哥红尾蛛和墨西哥红脚蛛,到货后一直当宠物饲养在自己家中。尽管后来通过网上查证,知道这些蜘蛛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是吴某觉得自己关上门养宠物,也不会有人知道。直到警方找上门,他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即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私人不能随便饲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经公安机关调查审讯,沈某、吴某已经承认自己存在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目前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很多人喜欢养宠物,但前提是要确保该宠物是可以养的。就如这两起案件中,赫曼陆龟、墨西哥红尾(红脚)蜘蛛都是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即便作为宠物养着玩,那也已经触犯了法律。
所以,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决定养宠物前,一定要了解宠物的相关信息,如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请务必不要冒险养殖。同时还要提醒卖家,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已触犯法律。
本文经桐乡市传媒中心独家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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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陈惠洁
编辑丨陈栋涯
责编丨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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