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人速看!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确保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近年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公积金惠民便民政策服务的工作要求和实践,在现行《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共七章三十五条,就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缴存办理条件、账户转移、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增加了个人缴存及港澳台同胞缴存、异地转移接续的表述;取消了公积金龙卡的表述;明确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共七章三十二条,分别对提取范围和对象、提取材料、频次及额度、提取程序、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按照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情形的提取范围和对象做了细分,将提取业务按三类提取对象具体分为14种情形;对各类提取情形的提取频次和额度做了具体规定;详细说明了提取申请、受理、审批、转账等流程;将支付物业费提取调整为按实支付。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共十二章四十八条,对贷款对象、条件及申请时限,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程序和偿还,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贷后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办法取消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对象须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限制;明确借款申请人需为购(建)房屋产权人之一;将二手房的贷款年限调整为30年;明确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下面,
让我们具体来看看有哪些重要变化吧~
一、提高建房提取定额标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定额标准由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000元调整为1500元。
二、提高租房提取定额标准
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定额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每年可提取18000元。
三、支付物业费按实提取
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调整为按实支付,取消最高年提取不得超过3200元的限额。
四、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
二手房的贷款年限延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
来源丨桐乡公积金
编辑丨钱漓舟
责编丨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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