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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通报对象公示!
5月6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2023年度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拟通报对象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地区〔2023〕141号),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统计局牵头相关厅局开展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为突出高质量发展的导向,进一步激励同类开发区争先进位,对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实施统一考核、分类通报,并对主要经济总量和效益指标达不到区域平均水平的开发区不予通报。现将拟通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6日—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反映。监督电话:0551—62603083、62601118(省发展改革委) 0551—62299725(省统计局)附件:拟通报的开发区名单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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