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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提醒】警惕以“消费返利”模式为代表的新型网络传销诈骗

2017-08-15 zsw 泰州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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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返利”,是超市、商场等实体店常用的促销手段。商家设定一个消费梯度,消费者达到额度后得到商家给予的一定现金或代金券的返还。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购团购炙手可热,各式各样的购物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很多网站更是打出“消费返利”、“购物返本”、“消费也是赚钱”等标语,大肆发展会员、合伙人或代理商。近期,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以“消费返利”为运营模式的购物网站涉嫌进行传销活动予以了曝光揭露,部份省市的公安机关、工商部门也对涉案网站立案调查。然而,“消费返利”的骗局极易被复制,即使是被曝光被查封,只要换个地方换个名称,重新注册一家购物网站,依旧会有众多人参与,需要引起广大群众的高度警惕。 

简要案情

1、邱某加盟了一家名为“二码公益”的电商平台。该平台打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旗号,在全国招代理商,同时还宣称消费多少返利多少。消费不但返利还能致富,一下就吸引了全国数万商户和消费者参与其中。今年年初,这家平台突然对外称出现资金链断裂,继而引发所有返利和积分提现出现异常波动,最后无法提现。目前,该平台官网已经无法打开,工作人员失联。据悉,该平台拥有3万多商家,486位代理商和70多万消费会员。

2、冶某从朋友处了解到一家名为“冠泽惠购”的电商招加盟商,又通过查看网络宣传、参加大型推介会等途径了解到该公司采取的是“消费返利”经营模式,宣称消费1000返利1000。冶某投入21万加盟费成为县级代理,但发现根本没法靠正常的销售赚钱,该商城又以取消其代理权限做要挟,让冶某拉朋友做虚假的销售单子,形成虚假反馈。冶某投入的21万元只返回了5万元,目前“冠泽惠购”商城的官网能够打开,但客服电话已经无人接听,工作人员全部失联。

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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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传销犯罪特点。网络传销是指传销组织者、领导者以互联网为载体,以暴利为诱饵,诈骗群众通过交纳会员费、加盟费、购买商品或服务,成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由上线发展下线并以下线交纳费用或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实现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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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不特定性。网络信息的传递不分省份、不分人群,不受时间等客观因素影响,只要能够上网,随时随地就可以点击进入网站进行投资。


警方提示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摒弃追求暴富的不正常心态,传导“你看中人家的高息,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的理念,做到不盲目投资,不跟风投资,切实保护自身权益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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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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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编辑: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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