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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飞踹哥”:那一脚真的值得喝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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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飞踹哥”:那一脚真的值得喝彩吗?

 文 | 姜安琪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真相查明,一时引发了全民反思。而今年4月某地公交车上一男子与司机发生争执并抢夺方向盘,有位乘客飞起一脚猛踹男子,多家媒体便以“这一脚,踹得好”重提此事,网友也纷纷叫好,称其为“飞踹哥”。

  

其实从视频中就能看出,在“飞踹哥”踹人之前,司机已经停下了车。如果说这一脚是为阻止争夺方向盘这一行为,那已经排除了安全风险之后,这一脚还有何必要?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说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条例中清楚写着前提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司机已经停下了车,侵害范围已经缩小,“飞踹哥”的行为也要考虑是否超出必要限度了。

  

虽然要鼓励勇于制止司乘冲突的行为,但是制止的方式有很多种。两年前,武汉过江公交车上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一女乘客疯抢公交车方向盘,乘客吴某从后排座位猛冲上前一把将她抱住并拉扯下来。而“飞踹哥”直冲头部的一脚猛踹,若击中要害后果不堪设想,以暴制暴的后果或许不比冷眼旁观要好。

  

在推崇及时劝阻的行为时,却无意间滋生了另一种戾气,着实过犹不及。舆论一边倒地吹捧“飞踹哥”的行为,甚至出现了许多类似“踹死他”“枪毙他”等充满野蛮与暴力的言语。对于悲剧,人们急切地执果索因,可在反思司乘冲突之间的戾气时,却把自己置身事外,用充满戾气的言语宣泄情绪。当这种极端情绪并未被克制,而是肆无忌惮地在公众中传播开来时,恐怕也悄悄埋下了另一种悲剧的种子。

  

我们本应提倡的是一个以规则为底线,以道德为标杆的文明社会。而当野蛮的行径被众人推崇时,文明赖以形成的道德力量也就失去了效力。


文/姜安琪(浙江传媒学院)


本期编辑:王俞

投稿邮箱:hlj@red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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