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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损出手相救的光辉,让法律为见义勇为护航

谈经论政丨社会纵议丨文体娱教丨杂感随笔

用一面看不见的网络旗帜集聚思想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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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损出手相救的光辉,

让法律为见义勇为护航

 文 | 遆利萍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深圳的占女士在街边一家火锅店吃夜宵时被一男子猥亵,在其家人和饭店老板等人的帮助下才得以脱离。21日深圳龙岗警方发布通报,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公安机关在肯定店老板曾某等人见义勇为的同时,对其在事后仍踢打猥亵者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曾某罚款人民币200元。(11月23日《北京青年报》)


歹徒色胆包天,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当着受害者家人的面,对占女士进行猥亵,气焰嚣张之极。火锅店曾老板路见不平出手相助,真是大快人心。而对于警方对自己的处罚,曾老板并没有太多怨言,他表示“被罚我也是心甘情愿的,毕竟踢了他一脚,以后再遇到此类情况还要出手管,但会更加注意处理方法”。


此事件在网上迅速扩散,引发网民的广泛关注,新闻发酵后变成一件涉及舆论介入审判的社会性事件。赞成警方处理结果者认为,曾老板行侠仗义值得点赞,“过度见义勇为”该受处罚,一码归一码。反对的网友称这样的处理结果会让更多见义勇为者退缩,让更多的猥琐人为所欲为,认为警方没有考虑到社会效果,带来了消极影响,让英雄寒了心。


纵观事件原委,店老板的前半段行为,毋庸置疑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和称赞,但在受害女子已离开,嫌疑人被控制、已无力反抗的时候,他“补”抡的这一大脚,就有些“画蛇添足”,已属故意伤害行为,对猥琐男的行为泄愤可以理解,尺度却有过界。


对于界限,一些网友同样没有做到理智思考,导致言论一边倒的现象,事件的性质被舆论的洪流带往有失偏颇的方向,从事件整体来看,警方罚款并不会抹杀店老板见义勇为的功劳,没有掩盖侠肝义胆的风范,挺身而出的勇气仍然是整个事件最大的光辉点。法律归法律、情绪归情绪,这是法律对守法者的庄严承诺,也是对守法者的最大呵护,惟其如此才能保证公正有序的社会秩序。


纵观当下社会,正当防卫过程中由于行为过激导致悲剧的案例屡见不鲜,“黑龙江16秒反杀案”中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遭刺后夺刀反杀对方被认定为报复,最终获刑6年;“于欢案”中由于过度正当防卫导致对方身亡,被判有期徒刑5年。虽然这几起事件的严重性不能相提并论,但出发点均基于自己或他人利益受到损害时,自我保护过程中没有保持理智。


民众见义勇为一直被社会提倡和保护,在法律的支持和正义感的驱动下,我们要理智正当防卫。但是当违法犯罪被制服,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依靠执法机关,而不是以故意伤害的方式继续制服违法者,从而滋生新的违法或犯罪!这样将会导致社会形成用一种暴力去解决另外一种暴力,进而演变成谁拳头硬谁就是法的歧路。


恰当的处罚正是法律对国民爱护式教育,以微小的代价,告诉我们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应该适可而止,不可以超过一个刻度,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地步,也给以后同类事件里树立一个警惕,这才是法律赋予法制化社会真正意义,不宽恕任何一个违法者,不辜负任何一个履行和信任它的人。


警方罚款正是在遵守一个执法者的职责,严格执法不会让施以援手的英雄光辉逊色,而是见义勇为道路上的守护者。


文/遆利萍(西安工业大学)


本期编辑:王俞 

投稿邮箱:hlj@red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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