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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虐童”案爆料者被罚,情有可恕法无可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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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虐童”案爆料者被罚,

情有可恕法无可谅

 文 | 何诗弦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平安宝安通报“父母虐童”案,女童父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视频发布人王某被行政处罚。(12月28日《中国青年报》)


通报发出后,不少网友对于视频发布者被处罚表示不能理解,他们认为爆料者不偷窥,不将视频发布到网上,那么女孩的遭遇就不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和重视,女孩可能还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阴霾中。还有些网友提出爆料者是否能将功抵罪,否则将不利于鼓励善行。


其实,网友的这些观点反映出他们法律知识的缺乏,在判断事情的时候容易从自身为人处世的人情维度出发。笔者认为,警方的处罚是合理的,对于“父母虐童“案中爆料网友的做法,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来看待,一码归一码。登录摄像头偷窥和将视频发布到网上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女童家庭的隐私,应受到相应的处罚,爆料者大胆地举报女童父母的做法应该鼓励和提倡。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家庭是私密的空间,这起事件中虽然女童父亲的牌友钟某获取女孩家监控的方式不是有意的,但是牌友钟某和王某均在女童家庭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查看了女童家中的监控,已经构成了偷窥。王某将女童家庭中的监控视频发布到网上,构成了散布他人的隐私。因此,女童父亲的牌友钟某和王某的行为都侵犯了女童家庭的隐私,已经违法,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里面还涉及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问题,二者的区别在于对于正义目标的追求,是注重过程的合理,还要注意结果的合理。对于爆料者而言,他们的行为是为了解救女童,目前来看也确实达到了这个目的,实现了实体正义,但是他们在实现目的过程中采取的偷窥、散布他人隐私的程序是违法的。一般说来有程序正义才会有结果的正义,没有程序正义的实体正义是不令人信服的。也就是说,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爆料者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无法被解救女童的结果掩盖。


其实,类似的情与法冲突的事情我们并不陌生。在今年11月,深圳一饭店店主见义勇为制止威胁女顾客的男子,但是在制止违法行为后仍踢打猥亵男子,被处以200元罚款。当时这则处罚也引起包括当事女顾客在内的一些网友的不理解,但饭店老板踢打威胁男子的行为发生在男子的违法行为被制止后,有泄私愤的嫌疑,这种殴打他人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厘清是非,捍卫公正,是法治社会的要义。女童父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视频发布人被行政处罚,并不是各打五十大板的糊涂判案。惩罚分明、罚当其过,才能更好地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对于处罚引发的舆论,深圳公安也第一时间作出回应,警方综合考量之后给予了一定的行政处罚。


饭店老板接受采访时说,以后如果遇到了类似的事情,还是会出手相救,只是会更注意方法。这起事件中的两位爆料者即使受到了一定的处罚,但是他们勇敢地举报女童父母的做法是很有意义的,帮助女孩脱离痛苦的处境。总之,我们该鼓励和提倡的是用合法合规的渠道进行举报和监督。


文/何诗弦(郑州大学)


本期编辑:王俞 

投稿邮箱:hlj@red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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