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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再让“猝死”来提醒《劳动法》要与打工人并肩同行

张鑫 红辣椒评论 2022-09-03


摘要

不能一次一次用豁出去的生命提醒类似的企业尊重《劳动法》和员工休息的权利,更不能姑息、轻饶对类似企业的惩罚。



张鑫

黑龙江大学

“22岁加班猝死女孩父亲痛哭”的词条在微博热搜上触人心弦。杭州一名22岁女孩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到凌晨、突发疾病进ICU抢救,被同事送到医院时已经心跳呼吸骤停,抢救了6天仍未脱离危险,7月26日,女孩不幸离世。


这个22岁的女孩,不是第一个加班猝死的员工。当我们唏嘘花样年华陨落时,不由得牵起一串由“加班猝死”引发的悲剧。


某公司喷漆车间员工因生前工作劳累诱发冠心病死亡、36岁的华为工程师在肯尼亚过劳死……很多年过去了,那些猝死的打工人一再冲上热搜,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倒逼企业公开说出那一句“严肃处理和反思”。但是,我们很难理解,企业口中的“严肃处理”有多严肃?这些劳动者的牺牲有没有真的让企业反思?难道是法务公司回应的“不会负责”吗?


热搜还会继续,不过是换一家企业,再换一个主角,可是这一切的意义到底在哪里?《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但是又有多少企业把自定的规矩奉为圭臬,把国家的《劳动法》视如草芥?


要想让企业与普通打工人同频共振、甚至感同身受到无尽加班的“痛”和突然猝死的“悲”,光靠口诛笔伐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不仅需要有更加细化的法律划分好加班的边界,还需要有更加严格的惩罚机制让企业不敢有“哪怕一次”对于加班时间的逾越。


不能一次一次用豁出去的生命提醒类似的企业尊重《劳动法》和员工休息的权利,更不能姑息、轻饶对类似企业的惩罚。日本曾经加班现象也很严重,但近几年大大改善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是在劳动法中严格了过劳死的认定标准,即当身体有状况前一个月加班超过100小时就可认定为过劳,公司不可推卸责任;另一方面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比如2015年电通公司24岁新人因每月超过100小时的加班导致压力过大而自杀,电通所有公司被行政警告并处以超过1亿日元的赔偿、罚款。


其结果是,日本媒体报道自2014-2020年间,日本劳动者平均加班时长逐年下降,平均每月加班时长在五年的时间里降低接近一半。虽然很难完全消除加班的现象,但是或许这则数据可以用来推测,基于此,这种“狠罚”的处置方式确实起到了杀鸡儆猴的效果。


出于生活的压力,在外打拼的人面对加班的感受都是“熬一熬就过去了”,或许每一个热搜里的主人公在猝死前也是这样安慰自己的,但是层出不穷的案例一再提醒:我们真的不知道,灾难和明天哪一个会更早的到来。劳动者自己要保护好自己,所以,畅通内部监督举报的通道,让劳动者有苦可诉,这在当下尤为必要,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更是一个企业能够争取民意、长久维持的真理。


生活远远不止工作,可能你也是出身小镇做题家如今默默奋斗在职场的打工人,一边心疼着这位22岁猝死的女孩,自己一边也在日复一日地加班;或许这些话你早已听过千遍万遍,如今我们却还是想借用女孩父亲的话,在打工人的耳边重复一遍:希望所有在外打拼的孩子照顾好自己,希望孩子们一定爱护自己的身体。


编辑 | 张瑜

审核 | 王小杨

投稿邮箱 | hlj@red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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