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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了解的“综合素质分”在这里!

学生处 青春广科 2022-05-06


“综合素质分是什么?”

“综合素质分怎么加分?”

如果你对“综合素质分”

依旧是一知半解

那就紧跟小青的步伐

一起去深入了解一下吧


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 立足我校实际,围绕我校创建“国内一流”高职院校目标,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导向,坚持个性与共性、系统与重点、专识与通识兼顾,通过七大模块素质项目的实践,试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积分制度、综合素质积分换算学分以及与学生评奖评优、毕业条件相挂钩等,全面内化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组织机构


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技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团委、保卫处、后勤处、图书馆以及各二级院(系)党总支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二级院(系)党总支负责领导本单位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各项工作。各二级院(系)成立以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的积分认定及积分换算学分审核统计等工作。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积分认定审核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积分认定和积分换算学分等工作。

 工作程序 


 1  学生参加校内外相对应的素质项目内容,按程序申请相应的素质积分,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者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委托的单位予以认定。


 2 学生完成素质项目认定以后,通过学生助手APP系统“综合素质”栏目填写对应的模块积分,上传佐证材料照片(扫描件)等,由所在班级综合素质积分认定审核小组定期进行审核确认,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3 二级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小组对各班报送的素质积分结果进行核查、统计,并在学期末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由二级院(系)党总支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二级院(系)报送的数据结果,在第六学期公布学生素质积分换算学分的结果,并由二级院(系)将积分成绩单(“第二课堂成绩单”)存放到学生的档案中,同时颁发《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积分(“第二课堂成绩单”)证书》


 5 在综合素质积分认定审核过程中,凡对认定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认定或审核单位申诉,认定或审核单位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作出裁决,书面通知申诉人。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裁决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领导小组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作出最终裁决,书面通知申诉人。

 工作要求 


 1  综合素质积分换算学分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应6个必修学分,原则上学生须在第一至第四学期(三二对接学生在第一至第三学期)修满6个学分,第五至第六学期用于积分补缺补漏。学生修满6个学分的积分方可毕业。


 2  综合素质积分每学期汇总一次(第六学期截止时间至4月底),以三年(三二对接的学生以二年)为周期学年综合素质积分=第1学期综合素质积分+第2学期综合素质积分


 3  学年综合素质积分计入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与权重中,作为“奖学金”、“优秀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学年综合测评=学业成绩×60%+综合素质积分×40%。


 4  对在素质积分认定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二级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小组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领导小组有权参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适用对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在籍在校学生


 其他说明 


 1  现代学徒制实行“1+2”素质积分模式,即大一在校按照正常素质积分执行,大二、大三在校外教学企业实习按照《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积分附加分认定标准》中社会实践岗加分标准执行,考核评价由学校和教学企业联合评价。


 2  “三二分段”学生,素质积分减半执行,对应学分6分



 一、综合素质积分认定标准 


备注:学生参加相关活动不在“积分认定标准”所列的,可依据活动内容计入相应“素质类型”积分。


 二、综合素质积分换算学分及综合素质积分证书等级 


(一)综合素质积分换算学分表



(二)综合素质积分证书等级


1.优秀等级:综合素质积分总分在本专业内前15%的学生,且满足上表换算条件。


2.良好等级:综合素质积分总分在本专业内前16%至40%的学生,且满足上表换算条件。


3.合格等级:满足上表换算条件,且综合素质积分总分不在本专业内前40%的学生。


4.不合格等级:单项素质积分或综合素质积分总分不能满足上表换算条件。



 一、遵纪守规、担任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岗加分认定标准 



 二、竞赛、比赛加分认定标准 


备注:

1、未列入学生干部职务名录的,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自设的学生干部职务,可根据工作内容在学生干部职务名录中选择相近职务赋分。


2、参加国际级竞赛、比赛的,在国家级的基础上+5分。


3、其它未尽事项由执行单位向学生工作处申请认定。



备 注:其它未尽事项由执行部门向学生工作处申请认定。




如果以后同学们想再查询

“综合素质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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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得香

主编:钟耀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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