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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领用及个人代开的温馨提示

佛山税务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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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领用及个人代开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切实加强纳税人办税的安全防护,我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现将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提示如下:

提示一

疫情期间,除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纳税人外,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纳税人及其他未评级纳税人也可在电子税务局申请领用增值税发票。即所有纳税人均可网上申领发票。

提示二

我局已对电子税务局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相关参数进行调整,特别是对同一购买方每月代开份数等指标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以满足纳税人在疫情期间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需求。建议纳税人在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时优先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AAP端)申请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0年2月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佛山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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