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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区出台《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2015-10-16 绵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绵府发〔2015〕28)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新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规范发放程序,明确发放标准及范围,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手中,近日,高新区出台了《绵阳高新区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办法》)。

一是明确了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凡具有绵阳高新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领取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400元。

二是明确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批程序:(一)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绵阳高新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区社发局;(三)区社发局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自批准次月起领取补贴。

三是明确2016年度高龄津贴申报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截止,凡是2015年12月31日前满80周岁的对象均可申请。

四是明确高龄津贴的发放:高龄津贴的拨付实行年度申报、按季全部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是明确了变动情况和监督管理: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跨年龄段的申报,户口在高新区迁移的,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人员因死亡、下落不明、户口迁出本市等原因丧失享受条件的,都作了明确的办法;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

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将惠及高新区2200余名80岁以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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