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生产的防疫物资质量过关?他们来护航!
4月23日下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南海区医用口罩等防控物资质量安全会议。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曾玉平、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各镇街食药监分局分管负责人、医用口罩等防控物资应急备案企业法人和代表等共50余人参会。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化妆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股长邵慰文主持。
据了解,南海区目前已取得备案生产医用口罩资格的企业共有17家,医用红外体温计备案生产企业4家。通过备案的产品主要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灭菌型,非灭菌型)、医用外科口罩(灭菌型,非灭菌型)、医用防护口罩(灭菌型,非灭菌型)以及医用红外体温计等。
已取得应急备案的凭证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有效,生产的合格产品可在有效期内继续流通、使用。
会上,区市场监管局化妆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江德新主任,向与会代表宣讲了医用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质量要点、关键项以及对应急备案生产企业的其他要求,强调了应急备案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达到对生产所需要满足的关键项,方可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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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急需医疗器械
应急生产质量安全相关要求▼
会议要求,医用口罩等防控物资应急备案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依照法规和规范从事生产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曾玉平强调,取得应急备案凭证的生产企业要尽快招聘齐全各类技术、生产、管理、检验人员并培训好再上岗,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且确保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作,确保合规生产。他同时表示生产企业如果生产医用口罩、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过程会遇到的问题、困难,可以联系监管部门寻求协助解决。
医用口罩等防控物资关系重大,牵涉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医用口罩等防控物资一定要保证质量安全。下一阶段,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开展医用口罩等防控物资质量安全监管检查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医疗器械防控物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公众用械安全。
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联合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
——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
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
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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