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速递】贸仲香港仲裁中心首次依据《保全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转递财产保全申请
作为《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保全安排》)项下首批合资格的仲裁机构之一,贸仲香港仲裁中心近日依据《保全安排》转递了首宗贸仲香港仲裁中心适用贸仲《仲裁规则》管理的一起涉外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表示:“《保全安排》自2019年实施以来,开辟了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新路径,为香港仲裁当事人带来莫大便利。我很高兴得知贸仲香港仲裁中心近日协助处理了其首宗依据《保全安排》提出的申请,契合跨境仲裁当事人的实际需要。深信贸仲香港仲裁中心会继往开来,积极发挥《保全安排》下香港作为仲裁地的优势,为国际仲裁用家提供专业优质的争议解决服务。”
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副秘书长王皓成表示:“早在《保全安排》出台以前,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就已经有了相关财产保全的实践经验。《保全安排》出台后,贸仲香港仲裁中心依据《保全安排》可以快速、高效地为当事人向有关法院转递保全申请。本案中,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当日,便依据《保全安排》出具了《转递函》并向相关内地人民法院转递了财产保全申请。”
在贸仲香港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或仲裁前,有相关保全需要的当事人可参阅《贸仲香港仲裁案件适用内地与香港<保全安排>实务指引》(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点击“阅读原文”阅读全文)备齐相关文件,并与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办案团队及时联系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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