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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安排调整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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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受疫情影响,根据学校对春季学期教学安排调整的通知,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做相应调整。这里汇总整理常见问题,供同学们参考。部分关于教学调整期间研究生课程教学、学籍管理、毕业与学位审议的相关事宜,可参见《关于2019~2020学年度春季学期教学调整期间教学管理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因应疫情防控工作的学生毕业工作方案》。如果有其他未解答问题,请同学联系所在院系教务老师或研究生院咨询。希望各位研究生同学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从我做起、加强防护,理性对待、坚定信心,不负韶华、勇于进取,做永远保持奋进姿态的自强清华人。


一、

培养相关工作


(一)课程与专业实践


1. 问:研究生如何办理学位课程免修申请?
答:疫情防控期间仅受理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免修申请。研究生通过电子邮件将免修申请表(word文件)和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拍照)的电子版发送至院系教务老师。同学请向院系教务了解院系具体截止日期(院系需至少于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前两周统一发送至研究生院)。

2. 问:“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讲座课程(课程号:62550031)学分申请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62550031)讲座课程的学分申请工作采取电子化办公方式正常进行。研究生可通过https://www.wjx.top/jq/16005541.aspx查询课程考勤,课程总结电子版提交至电子邮箱yjssyk@126.com。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

3.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是否正常进行?
答:研究生院已建议各院系推迟不涉及毕业生的专业实践培养环节,相应的完成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可放宽要求。确有必要在疫情解除前完成的,可在符合学校和院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组织形式,避免指导教师和学生聚集,并做好个人防护。具体请咨询院系安排。

4.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授课是否正常进行?
答:各院系将根据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情况进行教学调整安排。具体请咨询院系教务。

5. 问:双授联授学位项目和全英文学位项目中国际学生的课程教学如何安排?
答:学校“关于调整2019~2020学年度春季学期教学安排的通知”中各项要求均适用于国际学生教育教学。具体请咨询院系教务或项目主管。

6. 问:双授联授学位项目国(境)外修读课程学分认定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仅受理拟毕业研究生的课程学分认定。参加双授联授学位项目的学生如因疫情无法来校或通过远程学习修读我校春季学期课程,经指导教师、项目和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选修国(境)外合作院校开设的相关课程,替代原应在我校修读的课程。办理学分认定时,研究生应填写学分认定申请(研究生院制)和交换生境外修读课程认定申请表(注册中心制),并提交院系教务。

(二)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7. 问:研究生如何办理个人培养计划修改申请?
答:疫情防控期间仅受理拟毕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修改申请,流程如下:(1)学生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个人培养计划拟修改的内容,修改内容应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应保存沟通过程记录(如电子邮件、微信等记录);(2)研究生网上提交申请并下载系统生成的word申请表格;(3)研究生将word表格以及与指导教师沟通过程记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院系教务老师,由院系汇总并在截止日期前(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前两周)统一提交研究生院。(4)疫情解除后,补交申请流程中涉及的带签章的纸版材料。

(三)学位项目与能力提升项目

8. 问: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是否正常运行?
答:项目依托院系应尽可能协调春季学期课程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按时开课。实践课程和环节适时推迟,项目根据学生返校时间另做安排,或者项目适当调整实践课程和环节的内容、组织方式等,以学生在不返校的条件下可完成为宜。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学生,其完成项目的时限可放宽要求。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或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咨询。

(四)培养环节

9. 问:博士生如何完成最终学术报告?
答:在保证最终学术报告对学位论文质量把关力度并考虑博士生修改学位论文所需合理时间的基础上,原规定最终学术报告距申请答辩不少于三个月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适当放宽。以保证质量、保持公正、保留记录为原则,最终学术报告的组织可在符合学校和院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形式,如由集中组织调整为分散组织、通过网络会议组织等,同时应降低参加人员密度,并做好个人防护。具体时间安排和组织形式请咨询院系教务。

10. 问:拟于春季学期毕业,但学术活动和学术报告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怎么办?
答: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各院系采取灵活形式开展学术活动,可以线上学术活动替代线下学术活动。有关本院系的具体安排请咨询院系教务。

11. 问:博士生资格考试、研究生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是否正常进行?
答:各院系可推迟博士生资格考试、研究生选题报告等不涉及毕业生的培养环节,相应的完成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可放宽要求。确有必要在疫情解除前完成的,可在符合学校和院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组织形式,如由集中组织调整为分散组织、通过视频会议组织等,同时应降低参加人员密度,并做好个人防护。具体以所在院系通知安排为准。

(五)学位论文送审与评优

12. 问:拟于2020年4月毕业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后续工作如何安排?
答:2020年1月3日前已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论文的博士生,隐名评审意见于3月13日之前反馈院系。在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院将简化工作程序并调整评审意见返回方式,及时将电子版评审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院系。

13. 问:拟于2020年6月毕业博士生的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工作如何安排?
答:拟于2020年6月毕业的博士生应参加春季学期第一批次的学位论文送审,研究生院受理时间窗口为3月2日-4月13日。院系另有要求的,以院系要求为准。在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院将调整密级为“公开”的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的受理程序。涉密学位论文送审另作要求。
(1)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拟送审学位论文的博士生应主动联系指导教师审阅和指导学位论文、确定学位论文公开送审的评阅人名单和希望回避的评阅人名单等,博士生应保存与指导教师的沟通过程记录(如电子邮件、微信等记录)。指导教师同意送审后,博士生方可将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学位论文以及与指导教师沟通过程记录等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至所在院系。院系审核通过后,博士生通过信息门户网站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提交时间为3月2日8:00-4月13日17:00。研究生院审查通过的学位论文即进入送审程序、不可撤回。审查不通过的学位论文将被退回,博士生可在上述论文提交时间范围内或规定时间范围内重新提交已修改并通过院系审核的版本,截止时间过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收提交的学位论文。博士生应尽早提交学位论文,以免院系审核或研究生院审查不通过后修改时间不足,影响后续提交和送审。同时,博士生应避免在临近截止时间前提交,防止网络拥堵等问题影响提交。
(2)评审意见反馈: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后,研究生院及时将电子版评审意见发送至院系,该批次评审意见返回截止日为5月18日。

14. 问:新增2020年8月毕业批次的博士生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工作如何安排?
答:拟于2020年8月毕业的博士生应参加春季学期第二批次的学位论文送审,研究生院受理时间窗口为5月5日-5月26日。院系另有要求的,以院系要求为准。该批次评审意见返回截止日为7月7日。若疫情影响到2020年8月毕业批次的博士生,则其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工作参照2020年6月批次执行。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

15. 问:拟于2020年10月毕业批次的博士生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工作如何安排?
答:拟于2020年10月毕业的博士生应参加春季学期第三批次的学位论文送审,研究生院受理时间窗口为6月11日-6月25日。院系另有要求的,以院系要求为准。该批次评审意见返回截止日为9月3日。若疫情影响到2020年10月毕业批次的博士生,则其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工作参照2020年6月批次执行。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

16. 问:隐名评审专家认为博士学位论文需要作较大或重大修改的,是否必须符合《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隐名评审实施办法》规定的修改时间要求?
答:根据《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隐名评审实施办法》,若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作较大修改后方可申请答辩,则修改时间不少于1个月;若评审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不同意答辩,则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若论文复议结果仍有较大异议,则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的具体内容、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博士生修改论文所需的合理时间。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

17. 问:涉密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如何安排?
答:对依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认定为涉密的学位论文,对应的最终学术报告、送审、答辩等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要求。涉密学位论文不得通过网络传递。疫情防控期间,涉密学位论文送审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办理,博士生应尽早联系院系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62773119)咨询。

18. 问:需要复审、复议、重新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工作如何安排?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复审、复议、重新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办理。博士生应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62780499),按照提示备齐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培养办公室邮箱yjsypyc@mail.tsinghua.edu.cn。材料审查合格,研究生院予以接收、送审,评阅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院系。

19. 问:拟毕业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公开评审和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如何安排?
答:拟毕业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公开评审和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应按照院系规定的时间完成。在疫情防控期间,确有特殊情况的,其完成时限经批准可放宽要求。具体请咨询院系教务。

20. 问: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如何进行?
答: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通过信息门户网站填写优秀学位论文申请,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表,指导教师、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通过电子邮件审批。院系公示可采取公开张贴、通讯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视情况提交推荐名单的纸版或电子版材料。疫情解除后,补交评选流程中涉及的带签章的纸版材料。具体请咨询院系教务。

(六)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1. 问: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因疫情无法按时回国可否申请延期?
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对于应回国日期在3月31日(暂定)之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回国的,予以支持。留学期限最长可延至3月31日(暂定)。”根据学校要求,计划申请延期回国的研究生应首先征得所在院系同意,并由院系通过OA系统报国际处审批。申请延期回国研究生应自行落实在外签证延期,如无法办理签证延期也应按期回国,不得在外滞留。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

22. 问: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因疫情延期回国是否可以继续获得奖学金?
答:延期回国申请如获得批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延期期间(不早于1月20日开始,最长暂定至3月31日)按现行标准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

23. 问: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因疫情未能按时返回留学目的国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如有正在国内休假、开会等中途回国的留学人员,因疫情暂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国的,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在国内期间,留学期限正常计算,奖学金生活费从1月20日以后正常发放,最长至3月31日(暂定)。如3月31日后未返回的,留学期限从4月1日起暂停计算,奖学金生活费暂停发放;待返回留学目的国并向所属使领馆报到后,从返回入境之日起恢复。”遇到此类情况的研究生应及时联系国际处,报告个人相关情况及计划返回时间。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

24. 问: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但因疫情未能如期派出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对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不能按原计划派出,需申请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或国别、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予以支持。”拟申请延期派出研究生应及时联系国际处,报告个人具体情况,国际处将告知相应申请程序和要求。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

25. 问: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但因疫情申请放弃的,今年可否继续申请?
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因疫情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不受两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因此,今年可以继续申请。

26. 问: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是否有变化?
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工作安排顺延1个月(暂定)。调整后,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0-30日,录取结果于6月下旬公布。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

(七)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

27. 问:2020年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申请工作安排是否有调整?
答:2020年第一批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申请工作原定于5月下旬启动。研究生院将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日程安排、2020年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的预算批复等情况,适时启动第一批申请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第二批申请工作的时间安排。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

28. 问:获得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但因疫情无法按时回国可否申请延期、延期是否可以继续获得资助?
答: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获批准延期的研究生原则需先行垫付,回国后办理费用结算。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

29. 问:获得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但因疫情未能如期派出怎么办?
答:已确认不能按原计划出访或决定放弃资助的,或资助有效期在3月底前结束的,或延期可能需要调整课程、培养环节等其他安排的,应尽早告知指导教师和院系,并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办理。已经办理过批件的,及时联系国际处报告个人情况,国际处将告知申请程序和要求。原计划出访时间在4月及之后(暂定)的,可在计划出访日期前一个月和资助有效期结束时间二者靠前的日期之前申请办理。同学可通过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邮箱yjsypyc@tsinghua.edu.cn申请和咨询。

30. 问:获得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计划在疫情防控期间出访,需如何办理?
答:请同学咨询院系和国际处,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外事规定程序办理。

31. 问:获得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但因疫情申请放弃的,今后可否继续申请?
答:可以继续申请。

(八)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基金

32. 问:申请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基金资助于2019年参加了国际会议,如何办理报销?
答:根据学校财务要求,2019年参加国际会议的研究生应于2020年6月底完成报销。如研究生因疫情防控无法返校,可委托在校师生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办理的,请务必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33. 问:申请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基金资助于2020年初参加了国际会议,如何办理报销?
答:从2020年起,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基金调整为“后补助”形式资助,即博士生及硕士生参加国际会议的费用先由指导教师可调账项目的经费垫付或个人垫付。研究生院按照《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基金管理规定》核定资助额度,在研究生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后,将资助经费拨入指导教师的科研账号。

34. 问:已申请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基金资助,但因疫情未能如期参会,已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研究生可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票据,申请报销。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尽早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咨询。

(九)其他

35.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工程硕士班学生的成绩及证书办理工作如何进行?
答:原工程硕士班学生的成绩录入、成绩转库、延期申请等工作,采取电子化办公方式正常进行,疫情解除之后再补交相应的纸质版材料。相关的成绩单与结业证书办理工作,可在疫情解除之后办理。


二、

毕业及学位相关工作


36. 问:因延期返校,2020年春季学期的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是否有变化?
答:为保证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按时毕业,原定2020年4月和6月两次毕业与学位审议时间不变,但对论文送审等毕业相关环节的时间安排进行调整优化,为毕业生同学的论文研究和撰写争取更多时间,并将在8月新增一次毕业及学位审议。具体安排如下:
(1)对于研究生4月份毕业批次,原公布的毕业工作流程时间不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4月9日进行学位审议。
(2)对于研究生6月份毕业批次,在原定6月1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审议安排不变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博士生学位论文送审自3月2日起,截止日期由原定3月30日延后至4月13日;评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调整为5月18日。
(3)新增研究生8月份毕业批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审议时间为8月13日。该批次研究生院博士生学位论文送审受理时间为5月5日至5月26日;评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7月7日。
请2020年春季学期拟毕业的研究生同学主动与导师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创造条件继续推进学位论文工作,及时关注学校以及院系关于研究生毕业工作的相关安排,遇到影响毕业的特殊问题时及时向导师、院系或研究生院反馈咨询。

37. 问:申请2020年4月、6月审议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是什么?
答:必要的情况下,经审批可以通过网络会议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申请-审批:请同学严格按照院系毕业生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答辩申请-审批环节通过邮件办理,待疫情解除后补办签字手续。
学位论文答辩:网络答辩的学术水平要求和程序等应与线下答辩一致,确保合法、合规、规范、公正、公开,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会程序等仍严格按照《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的规定执行。

38. 问:2020年春季学期末即将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的毕业时间有何要求?
答:对于2020年春季学期末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学校、院系和导师将积极做好毕业支持工作,努力保障同学们在6月按时毕业。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可适当顺延至8月毕业,学校将在8月13日新增一次毕业及学位审议。

来源: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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