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在线教学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学校在线教学著作权保护工作,指导师生员工正确处理在线教学相关著作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清校发〔2017〕21号)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发布本通知。
一、任课教师著作权的保护
任课教师为完成学校在线教学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口头、文字、音视频等形式的课件、讲义、教科书、习题、演讲等属于学校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教师所有,学校有权在相关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任课教师有权限制他人复制作品、录制授课过程或者通过各种形式传播复制的作品或录制的内容。
二、学生著作权的保护
学生在参与课堂教学过程中创作的作品,包括口头、文字、音视频等形式的课堂讨论内容、课程作业等,著作权归学生所有。
对学生完成的作品,任课教师可以在学校课堂教学范围内使用,超出学校课堂教学范围的,应当取得学生的许可。
三、对他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教师在学校在线教学过程中,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包括论文、教科书章节、图片、视听资料等,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教师为学校在线教学需求,可以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并仅供教学人员使用,且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四、在线教学课程发布渠道
教师为承担学校在线教学任务而完成的在线教学作品,建议通过“网络学堂”、“清华邮箱”、“荷塘雨课堂”、“清华大学慕课平台”等仅向我校师生或经学校批准的外校人员开放的校内渠道发布。
教师自主选择其他发布渠道时,应防范著作权等法律风险。
五、在线教学课堂实名制管理
为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在线教学秩序,在线教学课堂应实行实名制管理。课堂参与人员范围由任课教师或者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确定。
未经任课教师或者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许可,课堂参与人员不得擅自引导他人进入学校在线课堂。
六、在线教学作品的复制与传播
学校在线教学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复制与传播学校在线教学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未经许可擅自以各种形式复制、改编或者以线下、线上等形式传播学校在线教学作品的,即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七、其他相关课程
参与我校在线教学的“克隆班”和“未央计划”等课程、我校依托在线教学环境开展的各类会议及讲座课程,适用本通知。
广大师生应主动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保护他人及自身著作权不受侵害,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疫情防控教学工作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