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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全市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大气环境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北京市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当日正式受理。该院在提起诉讼同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责中发现,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皮各庄二村某生产基地从事钢结构制造过程中,喷漆工艺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喷漆场地未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调查,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造成了环境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公司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公告的方式履行了诉前程序,公告期限届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根据相关规定,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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