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在部分检察院开展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
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过程中,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三首”标准定位,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检察,怎样建设首都检察”这一重大课题,贯彻落实“六个体系”建设总体规划,通过组织开展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不断筑牢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地位,努力形成多元化监督手段规范有序、监督有力,多元化监督职能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检察监督工作新格局,奋力开创检察监督工作新局面,推动检察监督的首都模式在京华大地上形成生动实践。
图为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部署会现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12月7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召开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部署会。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主持会议,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铁军进行试点工作动员部署。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敬大力指出
部署在市检三分院及相关区院开展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 既是贯彻落实“六个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具体体现,也是市检察院近期准备实施的10项重大试点工作之一。“五化”建设是全面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建设的总纲和指引,要以五大监督部门为基本单元,加强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解决涉及检察监督长远发展的共性问题和长效机制,明确路径、统筹部署、协同推进。
敬大力强调
要深刻认识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检察监督“五化”建设是新时期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的根本途径,也是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夯实检察机关宪法定位、适应改革叠加复杂形势、落实“两个主基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开展“五化”建设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客观需要。检察监督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鲜明特色,也是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主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依法治国被纳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中央更加重视检察机关发挥监督作用,不断突破诉讼监督的传统工作领域,逐渐向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法院调解、执行,以及开展违法行为调查拓展,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六个体系”调研中将检察监督体系作为六个体系之一,作出了五年发展规划。目前的检察监督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不相适应,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还有很大距离,还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改革以后随着检察监督四梁八柱基本确立,需要整体谋划、加强统筹。
● 开展“五化”建设试点是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的客观需要。中央反复强调提升司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公信力,并将之作为衡量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根本尺度。检察监督工作由于缺乏专门的立法,一直处于“有职权无程序”的状态,主要依据各业务条线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统一性、体系性不强,监督的弹性、随意性较大,与信息化衔接相对较差,没有充分将科技手段转化为监督实效。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五化”建设试点工作,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监督不规范、程序不完善、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信息化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着力破解难题,着力补齐短板,更有利于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更有利于提升检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更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社会期待。
● 开展“五化”建设试点是进一步深化“后改革期”司法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我们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化“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以“五大监督部”为工作载体,聚焦检察监督,深耕主责主业,强力推进监督的集中化、专门化、专业化,实现了检察监督从“副业”到“主业”、从“软任务”到“硬任务”的转变,彻底扭转了监督弱化的局面。当前,要把握后改革期的阶段性特征,既要将监督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三项基本职责之一,作为今后检察工作的主攻方向和战略增长点,也要总结北京实践经验,固化工作机制,加强系统集成,推动检察监督优化升级。改革后,五大监督部门主动完善条线工作模式,迅速站稳了脚跟、打开了工作局面,但总的来说,体系化不够,协调性不强。特别是诉讼违法线索管理、检察监督规则和流程、检察监督立案标准、检察监督法律文书、检察监督立案归档制度、检察监督内外部工作协作衔接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在已有的监督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加快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打通检察监督工作上下、左右、内外微循环,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敬大力要求
准确把握检察监督“五化”建设的深刻内涵,其中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各有所指、各有侧重,紧密衔接、相互联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既要注重从不同角度把握其主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又要整体着眼,统筹把握。
一是推进检察监督工作制度化。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抓制度化建设,就是抓根本、打基础、管长远。要织密、编牢、扎紧检察监督制度规范,推动现有工作制度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虚”到“实”,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切实有效的检察监督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针对检察监督相关制度缺位、原则、抽象等问题,要通过制定内部规范,细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推动相关制度具体化、可操作化。针对相关制度在法律上缺失、但短期内又无法立法的情况,要通过地方立法,固化、确立相关检察监督制度。具体来说,要继续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对于经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检察监督制度,要及时向高检院、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建议,推动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
二是推进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检察监督要在法律轨道上行使职权,注意克服随意性,要正确认识和理性对待监督的有限性,结合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规范诉讼监督法律文书、台帐、考评等工作,保持监督的相对统一性。最为紧迫的是推动重大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型,切实解决不注重调查取证和证据审查、无案号、无卷宗、无时限等问题。要按照“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原则,详细梳理诉讼违法具体情形,归类汇总主要违法类型,细化明确每一类诉讼违法的立法标准,准确提炼监督案由,同步配套建立健全办案时限、结案方式、立卷归档等办案规程,推动检察监督工作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与“办事模式”相结合转型发展。
三是推进检察监督工作程序化。程序是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程序化就是“列车的轨道”“权力的笼子”。正当程序不仅能防止权力滥用,更能保障和促进实体公正。推进检察监督工作程序化,就是要树立“线索”和“办案”观念,健全完善涵盖线索管理、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处理结果等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程序,让各项监督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重点研究不同监督领域检察调查核实权行使的共性要求和个性差异,厘清调查和审查、调查与侦查的区别和联系,明确各个领域调查核实权的范围、方式、手段、程序和处理方式,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调查核实权行使程序。
四是推进检察监督工作体系化。检察监督工作体系化就是将散见于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领域的制度规范,进行归类、整理或加工,形成一整套内容完整、上下统一、整体协同、运行有序的检察监督工作规则。要遵循检察监督的一般规律,结合各项监督职能的个性化要求,对于既有监督规范进行再加工、再创造、再完善,重在操作性、重在具体化、重在系统性。在编制检察监督工作规程过程中,既要归纳提炼各项监督职能共通的工作规范,又要考虑各项监督职能的个性化特点,使各项监督职能既能各自规范行使、顺畅运行,又能紧密衔接、相互促进,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五是推进检察监督工作信息化。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新时代对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新契机、提出的新要求,意味着监督线索获取方式、监督审查工作方式、监督反馈回复方式都将产生根本变化。要积极拥抱新一轮的科技革命,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开放互动、相互融合,使科技应用成为检察监督的助推器和有力支撑。目前,检察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信息化程度不高、科技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与监督工作对技术辅助办案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与“司法+科技”的检察工作发展趋势不相适应。推进检察监督工作信息化,就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双融”,优化统一业务系统相关监督模块,研发监督办案辅助系统,推进与执法司法机关办案网络互联互通,提升信息化服务辅助检察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服务支撑检察监督职能发挥。
敬大力强调
从严从细抓好“五化”建设试点工作,要提高站位,敢于担当,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试点工作落地生根。要主动作为,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勇往直前、锐意进取的精神,责无旁贷、敢于担当的品格,积极作为,攻坚克难,高质量、高标准做好各项试点工作。要探索创新,甩开膀子、迈开步子、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检察监督新制度、新机制、新模式,努力形成生动实践,为 “五化”建设全面铺开带好头、铺好路。要分工协作,形成市院指导协调、三分院牵头抓总、相关基层院统一推进的工作模式,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将试点工作抓实做好。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主持会议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铁军进行试点工作动员部署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指出,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开展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要细化责任清单和时间表,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力推进;要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深入总结和系统梳理“五化”建设实践,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铁军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图为试点工作部署会现场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朝阳区检察院、通州区检察院、顺义区检察院、怀柔区检察院、平谷区检察院、密云区检察院检察长及分管检察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清河院检察长、刑事执行检察院负责人,市检察院及上述各分院、基层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知多一点:解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按照《“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检察机关推进“六个体系”建设总体规划》部署,进一步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建设,保障和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北京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确定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和朝阳区检察院、通州区检察院、顺义区检察院、怀柔区检察院、平谷区检察院、密云区检察院等部分基层院以及刑事执行检察院、清河院开展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即以检察监督“五化”建设为引领,统筹推进三大诉讼监督职能和公益诉讼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检察监督工作体制、制度、机制、方式和程序,全面提升检察监督工作能力,不断筑牢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地位,努力形成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元化监督手段规范有序、监督有力,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等多元化监督职能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检察监督工作新格局。
《方案》明确了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宪法定位,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出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在法治的轨道中推进试点工作;遵循监督规律,充分发挥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机构分设的改革优势,坚持监督职能“集中化”“专业化”“专门化”行使的改革方向,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关系协调、运转高效的检察监督运行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将破解难题、补足短板作为试点工作的第一要务,打通检察监督工作上下、左右、内外微循环,充分释放试点工作与内设机构、司法责任制等多项改革的叠加聚合效应。
《方案》明确了检察监督“五化”建设试点工作中建立检察监督线索统一管理机制,明确检察监督案件的案由和立案标准,完善诉讼违法查处机制,统一规范检察监督文书,探索完善检察监督决定宣告、跟踪、反馈机制,编制统一的检察监督工作规程,推进检察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检察监督立法完善工作8项主要任务。
此外,《方案》还要求试点单位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坚持“三首”标准定位,将试点工作纳入到检察机关“双一流”创建活动中,积极弘扬基层首创精神,加强检察监督工作制度、机制、方法、程序等方面的创新。同时强化评估考核,发挥好“指挥棒”的作用,确保试点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总第6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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