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保卫战,检察官全力出击!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吸引着全球金融机构和业界精英,也潜伏着金融骗子和金融窃贼。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保卫金融安全,检察官全力出击!
坚决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14.4万人。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8.2万人,北京、上海、湖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善心汇”、“五行币”等重大案件;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广东、山东、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马乐案、徐翔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等重大案件,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2018年最高检工作报告
大事记
金融检察官,在检察系统里是一个特殊的存在,职责主要是打击金融犯罪,守护金融市场的法治秩序。
2009年2月,全国首家金融、知识产权检察处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设立,共和国金融检察官由此诞生。
2012年10月,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正式成立金融犯罪检察处。
2013年5月,上海市检察院发布首份《金融检察白皮书》并成为年度惯例。
2015年12月,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获批设立。
2016年6月,上海市检察院制发《关于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风险防控的意见(试行)》。
2017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的通知》,对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提出明确要求。
6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为金融法治、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勇于“亮剑”
惩治犯罪是我们的神圣职责。为了利益,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无论是身价过亿的“金融大亨”,还是精于算计的“操盘高手”,我们就是要撕下他们的伪装,敢于“碰硬”勇于“亮剑”!
2014年,检察机关依法维护金融管理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内幕交易、保险诈骗等金融犯罪22015人。
2015年,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最高检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最高法依法改判实刑并收监执行。
2016年,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山东、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
金融“防火墙”
我们是公共利益的代表。
针对集聚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我们与职能部门一起建立金融“防火墙”。
防火墙第一重:机制
专业化案件办理机制
北京、上海、福建、广东、天津等地检察机关相继对金融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研、防”一体化专业化办案模式。
创新性检察监督机制
北京、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强化检察官主动引导侦查,与审计部门、关联案件承办单位有效沟通,形成打击金融犯罪合力。
多元金融犯罪治理机制
北京检察机关善用“智力库”,发挥检察官联席会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引入“专业外脑”,提升金融检察专业化水平;上海检察机关运用《金融检察白皮书》等,对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短板以及金融业务安全风险作出警示。
精英人才队伍培养机制
北京检察机关与北京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金融专业课程培训合作机制,为干警提供最前沿金融专业知识储备和实践机会;组织大要案庭审观摩、不定期出庭规范考核等,强化专业案件的出庭能力。
防火墙第二重:平台
金融检察实务平台
上海检察机关与上海市金融办、“一行三局”共同成立上海市金融检察联席会议平台,密切工作联系,丰富完善合作领域和方式,共同防范金融风险。
犯罪预防平台
上海创设“金融从业人员廉洁风险和案件防控教育示范基地”,北京建成“北京市金融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福建平潭、江苏南通等地检察机关也开展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
前沿研究平台
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每年发布金融检察重点研究课题,成为全国金融检察的研究基地和实践推动平台;与上海交通大学共建“中国金融检察法治创新研究基地”,与国内外大学加强交流,研究成果丰富。
感受公平正义
对于许多被害人来说,非法集资案件的侵害,可能是影响其一生的沉重打击。抱着这样的领悟与自觉,我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金融检察典型案例
全国最大老鼠仓案
——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期间,马乐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累计成交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3万余元。
法院一审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
一审判决后,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最高检三级检察机关持续接力抗诉,最高法依法改判有期徒刑3年并收监执行。
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
2013年6月起,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逃避证券期货监管,通过高燕等介绍,以借用或者收购方式,实际控制了19名自然人和7个法人期货账户,与伊世顿公司自有账户组成账户组,利用以逃避期货公司资金和持仓验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获取非法利益近4亿元。
2016年7月,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提起公诉。法院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伊世顿公司罚金3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亿8930万元,对被告人高燕等均追究刑事责任。
改革只有进行时
在这个“多金”的领域,逐利、风险偏好、杠杆效应驱动着金融创新和游戏规则的更迭,但不变的底线是法律。而法律的实施、发展,需要我们用智慧和激情开创!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金融检察的探索之路,将继续创新前行。
我是金融检察官,有恶必惩,正义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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