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礼建党百年【BTV-我是检察官】庆祝建党百年特辑第4期:京西刑检急先锋,担当履职守正义
编者按
近日,《我是检察官》庆祝建党百年特辑与大家见面啦!该节目由北京市检察院新闻中心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联合推出,通过讲述检察机关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员的办案故事,从多个角度展示检察机关发挥党建统领,以检察党建的高标准保障检察发展的高质量,进而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担当和风采。
本期节目出镜的是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党支部。他们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创建了“京西刑检·红色先锋”党建品牌,打造了一支忠诚担当、敢打敢拼、善作善成的红色刑检铁军。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伏案阅卷、舌战法庭,使罪犯得到应有的惩戒;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用爱关怀、倾心呵护,助力孩童健康成长;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心系民企、问需献策,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他们是京西检察的一面旗帜,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从长安街一路西行,越过永定河,便是绿水青山的门头沟。这里是北京最早传播马克思火种的地区之一,这里也曾创建了京西山区第一个中共党支部。在这片红色的土地上,有着红色刑检铁军称号的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他们严格司法,守护公正。
刘玉霞,中共党员,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负责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让刘玉霞感触最深的是2020年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
这是民警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画面,地点是北京儿童医院。2020年2月27日上午,由于抽搐、并伴有昏迷,这个三岁女童被救护车送来抢救。
经诊断,女童的左侧额颞顶枕颅板下出血,伴有蛛网膜下腔出血。2月28日,经多科室专家会诊,北京儿童医院得出结论,导致女童受伤的很可能是家庭暴力,随即儿童医院向警方报了案。经法医学鉴定,女童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经询问,民警得知,孩子头部的伤是其父亲姜某造成的,民警立刻将姜某控制。案件移交到了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刘玉霞检察官的手上。
刘玉霞既是承办检察官,同时也是一位母亲,对这起父亲伤害孩子的案件感到很惊讶。公安机关立案后,刘玉霞和同事同步介入引导侦查,指导侦查人员固定证据,同时,重点调取女童家庭教养环境、现阶段身心状况以及共同生活人员信息等材料。
据受伤女童母亲说,2020年2月中旬的一天,姜某和妻子因孩子的教育问题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孩子父亲竟然把女儿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刘玉霞认为,姜某明知道孩子的身体娇嫩,仍将孩子头朝下摔在水泥地上,具有间接故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第二款规定,已涉嫌故意伤害罪。2020年5月,门头沟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对姜某实施逮捕。
作为承办检察官,刘玉霞一边了解姜某的情况,一边亲自前往姜某所在的村子,深入了解这个家庭的情况。
刘玉霞得知,姜某是一名快递员,家中有两个孩子。姜某的妻子是智力残疾三级,对周围环境的辨别能力差,社会交往能力有限,无法工作,只能在家里做做家务、照顾孩子,挣钱养家的重担全压在了姜某一人身上。
鉴于被害女童的身体恢复较好,经过充分审查论证,2020年5月25日,门头沟区检察院决定对姜某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最终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姜某提起公诉。
鉴于姜某家的实际情况,门头沟区检察院在加强法治教育的同时,刘玉霞所在的第一检察部还帮助一家人开展心里疏导和亲职教育引导,为女童的健康成长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同时还为女童申请了小额爱心基金和社会救助。
2021年6月1日,刘玉霞和同事再次来到姜某的家中,看望他们,了解孩子的恢复情况。一年多来,刘玉霞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等方式定期回访,持续跟踪女童的生活情况,关注她的成长。
一年内,门头沟区检察院分阶段共为女童家庭发放2.37万救助金。通过建立司法救助部门联动,实地走访,多元救助,跟踪回访的四步走机制,彰显了检察温度。姜某故意伤害案也被评为2020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共有党员12名,4名检察官。除了刘玉霞所在的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之外,第一检察部还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办理工作。
2016年10月26日,宦先生公司的院门口突然来了一群人,他们不顾公司保安的阻拦,强行拽开公司大门,闯了进来。
这群人直奔配电室,用锤子砸坏了配电箱。宦先生说,在那一个月里,这群人不断来骚扰,公司根本无法正常经营,而这一切还要从宦先生公司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说起。
2004年,诚信机电公司与被害人宦先生经营的无极液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门头沟龙园路1号的土地和厂房整体出租给无极液压公司使用,租期20年,直至2024年的6月1日。
2015年,诚信机电公司因为欠款未能偿还,法院裁定拍卖龙园路1号的房产,2016年1月,李某通过司法拍卖以最高价拍得了该房产以及建筑物内装修附属物,双方的矛盾也就此展开。
在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李某开始纠集他人多次采取堵门、断电等方式,干扰无极液压公司的生产经营。
根据当时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意见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2020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以李某等三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接到线索后,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迅速应对,仅用4天就监督侦查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使宦先生的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后,在承办检察官谢军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单位获得了230万元的经济赔偿。2020年11月27日,门头沟区检察院就拟对李某等人作不起诉处理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公证会上,在充分听取了听证员的意见后,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由民事纠纷而引起的刑事案件,李某等人的行为十分不可取,但鉴于李某等人是民营企业经营者,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已弥补了被害人一方的损失,得到了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对李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党建引领,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既体现了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少捕慎诉”的办案理念,也为双方当事人妥善解决民事纠纷搭建了良好的基础。
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始终坚持党建统领,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创建了“京西刑检·红色先锋”党建品牌,打造了一支忠诚担当、敢打敢拼、善作善成的红色刑检铁军,成为门头沟区检察院从严治党的排头兵、区域攻坚克难的急先锋。
在党建引领下,第一检察部多项业务核心数据在全市名列前茅,实现历史突破。办理的多起案件获评最高检指导案例、北京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先后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门头沟区优秀平安建设集体等称号;多名检察人员荣获北京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优秀检察官,门头沟区政法系统最美女性等荣誉。
(供稿:市检察院新闻中心、门头沟区检察院、《法治进行时》栏目组)
(总第19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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