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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再添喜报!北京检察新媒体荣获7个全国优秀!

近日,2022年度“两个一百”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名单揭晓。“京检在线”获评“全国优秀检察微信二十佳”,此外北京市检察机关还获得6项荣誉!该活动由最高检新闻办公室指导、检察日报社主办,历经初评、复评和定评,通过数据统计、否定性排查、典型筛选,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业评审,最终评选出100个优秀检察新媒体平台和100个检察新媒体先进典型。2022年度“两个一百”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名单微信二十佳“京检在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应用案例二十佳新媒体矩阵组合式宣传生态检察工作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室二十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融媒体中心运营人员二十佳韩雪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成于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新闻中心执行主任年度贡献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实践创新,坚持“思想要素”在首都检察发展要素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紧贴首都检察工作的主线、主题、主攻方向,进一步加强以“京检在线”为龙头的“京检网阵”建设,生产制作了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检察新闻宣传产品,推动检察新闻宣传提质增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京检在线”支持!新的一年,我们将以理念思路创新为先导,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加强检察宣传资源统筹,进一步构建与“首都意识、首善标准、首都特色”要求相匹配的检察新闻宣传话语体系与叙事体系,持续发力讲好“北京检察故事”,用心用情传递首都检察正能量,不断增强北京检察工作的穿透力与知名度。期待您的关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完整获奖名单推荐阅读●北京市检察机关3项!2022年中国优秀“互联网+政法服务”平台综合影响力评估报告揭晓●喜报!北京市检察机关三个账号上榜中央政法委第四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评选榜单●喜报!北京市检察机关八项内容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五好”宣传素材●喜报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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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3项!2022年中国优秀“互联网+政法服务”平台综合影响力评估报告揭晓

日前,2022年中国优秀“互联网+政法服务”平台综合影响力评估报告正式发布。京检在线表现优异,获评“2022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政法新媒体”,此外北京检察机关还获得2项荣誉!具体来看2022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互联网+政法服务"平台2022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政法新媒体京检在线(微信)2022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政法网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2022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检察院系统房山区检察院“检察服务e站”小程序20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二〇三五年,我国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中国政法工作服务化、智能化、现代化和创新化发展,提升各级政法机关(含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APP等政法服务平台引导力和服务力,让正能量始终充盈网络空间。中国信息化研究与促进网(以下简称:促进网)联合国衡智慧移动大数据联盟、太昊国际智库(太昊国际互联网评估评级)等权威机构于今年8月正式启动“2022年中国优秀‘互联网+政法服务’平台综合影响力评估”工作,这是我们坚持21年开展中国优秀政务平台推荐及综合影响力评估(含三年政法专项)的基础上,连续第七年组织开展全国“互联网+政法服务”平台综合评估。本次评估所覆盖的“互联网+政法服务”平台范围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信访局(办)等政法部门网站及微博、微信、头条号、短视频等政法新媒体以及部分在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政法服务、社会管理工作有突出影响力的国家中央级重点媒体。完整名单请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推荐阅读●北京市检察机关18项!首届全国职务犯罪检察论坛征文获奖论文和优秀组织奖单位揭晓●喜报!北京市检察机关三个账号上榜中央政法委第四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评选榜单●喜报!北京市检察机关八项内容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五好”宣传素材●8门课程入选!北京市检察院荣获组织奖!北京市检察机关在第五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评选活动中取得佳绩
202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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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18项!首届全国职务犯罪检察论坛征文获奖论文和优秀组织奖单位揭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职务犯罪检察理论和实践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联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人民检察杂志社开展了首届全国职务犯罪检察论坛征文活动。本次活动共收到征文733篇,经过认真审查,组织检察业务骨干集中评阅,学术不端检测,专家教授评审、联合评鉴等环节,最终评出优秀论文150篇。其中,北京市检察机关3篇论文获二等奖,9篇论文获三等奖,5篇论文获优秀奖。同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获优秀组织奖。北京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特别是注重在办案中发现和培育理论研究热点,实现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贯通融合。在此次论坛征文活动中,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认真组织课题研究,精心指导论文修改完善,并以论坛征文活动的组织,推动和促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论坛论文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大兴研究之风,为推动新时代首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撑,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贡献力量。首届全国职务犯罪检察论坛征文获奖论文名单(北京部分)二等奖论文(共3篇)司法实践中打击行贿犯罪的立法难题作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课题组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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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发布类型化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委实施意见,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北京市检察院在市工商联等单位的支持下凝聚多方合力,会同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制定《关于建立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及两个配套规定,组建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库,目前4个分院、16个区院已实现合规办案“全覆盖”。为促进监督评估工作的科学开展,进一步提高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规范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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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北京市检察机关三个账号上榜中央政法委第四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评选榜单

刚刚,一年一度全国政法系统最高规格的新媒体评选活动——中央政法委第四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评选榜单正式揭晓!北京市检察机关共有三个账号上榜分别是“北京检察”官方微博“北京检察”官方快手号“朝阳检察”官方微博经过数据分析、专家评审,聚焦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一点资讯、百家号、企鹅号、知乎、B站10个主流网络平台,在全国政法系统的逾14万个新媒体账号中,有100个优秀政法微信公众号、100个优秀微博账号、100个优秀视频类账号、100个优秀资讯类账号,和25个“政法融媒公共服务奖”脱颖而出。今年9月,中央政法委召开政法网络新媒体发展座谈会指出,政法网络新媒体辐射圈持续扩大,美誉度不断攀升,成为政法信息的权威信源、回应网络关切的重要工具、凝聚社会共识的有效途径,在宣传舆论工作格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政法声量”与“政法体量”“政法能量”更加匹配。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相统一,全面立体展示首都检察的履职实践,生动诠释首都检察人的使命担当,坚持用心用情传播首都检察正能量,不断适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及时推出最权威的首都检察资讯,积极策划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普法产品,努力提供系列优质检察新闻宣传产品,让法治精神在潜移默化中深植读者心中,着力构建“线上线下同心圆”,以京检在线为龙头的“京检网阵”屡获各类奖项。此次上榜的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就堪称政法声量的“先锋队”。下面,来看一下完整榜单吧——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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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助力,为科技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赋能

加大力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大局●朝阳区检察院与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举行协调联络机制签约暨启动仪式●朝阳区检察院研发“智检”小程序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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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检察蓝”守护“最美夕阳红”——海淀区检察院送法进社区开展防范养老诈骗专题普法活动

东城区检察院赴金台社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普法宣传活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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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门课程入选!北京市检察院荣获组织奖!北京市检察机关在第五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评选活动中取得佳绩

抓实抓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主讲人周泽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推荐。4.《做新时代受人尊敬的检察官》:主讲人薛国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推荐。5.《入额检察官职业伦理——牢记为民初心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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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党支部获评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28日,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结果揭晓,其中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党支部以党建引领生态检察践行守护使命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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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助力医疗领域知识产权转化!东城区检察院赴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开展普法讲座

通州区检察院“三步走”为您畅游环球度假区保驾护航●【我为群众办实事】那个众人惦念的女孩,被心仪的大学录取了!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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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检察院举行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

余尘区人大代表余尘充分肯定了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对进一步改善区域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意义,并希望双方以此次聘任为契机,进一步增进联络,加强互补,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地落实。北京市人民监督员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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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第二次推进会

图为会议现场9月8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第二次推进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朝霞出席会议。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行。市检察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分院、各区院、北京铁检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了近期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结合“两高一部”下发的《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出现阶段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并就加大攻坚力度,推动专项行动提档加速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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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一案例入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北京市检察机关一案例入选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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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V-我是检察官】未成年人检察特辑:让迷途知返的孩子重获新生

编者按从上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未检工作从零星的办案组发展到体系健全的三级未检办案机构,并不断探索创新未检工作机制和模式,形成了许多生动的实践。截至今年5月31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已打造出“丰帆·起航”等20个独具首都特色的未检品牌,对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我是检察官》未成年人检察特辑与大家见面啦!该节目由北京市检察院新闻中心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联合推出,将连续用一周的时间为您讲述未检履职故事。今天这期节目,让我们共同走进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一起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办理始末。一时冲动的少年犯了罪,会不会留下案底?开不开得出来无犯罪记录证明?会不会影响孩子以后找工作?面对这一连串的问题,且看检察官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帮助迷途少年回归社会,重新向阳而生。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效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顺利回归社会。韩其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案发时,小王正在读高一,是未成年人,因为酷爱摩托车,自己又买不起,小王偷了一辆摩托车。得知情况后,小王的父亲又气又急,又自责,害怕儿子因为这件事毁了一辈子。这时候,检察官给了小王的父亲第一颗定心丸,对小王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接着,检察官给了小王和小王的父亲第二颗定心丸。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大限度地挽救每一个犯罪的孩子,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让犯轻罪的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上学期间,小王一直表现良好。三年后,检察官突然接到了小王父亲的电话。小王就读的是定向培养专业,就业方向十分狭窄,只能选择专业对口的某涉事公司,涉事公司以背调资格不通过、有犯罪记录为由,拒绝了小王。而面对检察机关调取的小王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这家公司仍再次拒绝了小王。就在小王的父亲已经要放弃的时候,检察官却没有放弃。检察官不仅继续向该公司释法说理,还向涉事公司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两份检察建议,并跟进落实。最终,帮助小王解决了就业问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没有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有关单位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不予许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未成年人涉罪记录。避免了类似小王的遭遇再次发生。(供稿:市院新闻中心、西城区检察院、《法治进行时》栏目组)(总第2618期)推荐阅读●【BTV-我是检察官】未成年人检察特辑:探索新模式,做未成年人的“隐形”守护者●【BTV-我是检察官】未成年人检察特辑:以六大保护,呵护少年的你●两会看检察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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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自今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市委、最高检的部署要求,始终秉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藏品拍卖、购买养老服务、老年旅游产品销售、食品保健品销售等常见领域,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过程,也是向全社会尤其是老年人警示养老诈骗犯罪手段、普及反诈防骗知识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深挖彻查漏罪漏犯,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全力维护公共利益,主动推进溯源治理,体现了依法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使命担当。1.张某等3人诈骗案(海淀区检察院、市检一分院办理)——以“保健品退款返现”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2.吴某诈骗、招摇撞骗案(朝阳区检察院办理)——以“代请护工”等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3.王某某等9人诈骗案(朝阳区检察院办理)——以“神医诊疗”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4.迟某某等10人诈骗案(东城区检察院办理)——以“收藏品拍卖”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5.杨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东城区检察院办理)——向老年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成分的“降糖茶”6.赵某某诈骗案(丰台区检察院办理)——以“代理旅游退费”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案例一张某等3人诈骗案——以“保健品退款返现”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基本案情】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间,张某非法获取老年人信息,伙同孙某某、佟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通过电话联系已购买保健品的老年人,虚构购买保健品可享受国家高额补贴或返现、过去购买的保健品可予退款等事实,诱使老年人继续给付钱款,骗取王某某等3名老年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其中,佟某参与诈骗数额为人民币18万余元。【诉讼经过】2020年5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等3人提起公诉。2021年11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被告人佟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张某等3人提出上诉。2022年4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典型意义】(一)依法惩治以“保健品退款返现”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本案中,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对老年人的身份、性格、家庭背景等进行标注,以不同理由多次行骗,3名被害人均系80多岁的老年人,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全案事实和情节,认为尽管张某家属全部退赔老年人被骗钱款,但张某、孙某某并无认罪悔罪意愿,依法建议从严惩处,获得法院支持。(二)增加认定诈骗犯罪事实,实现全面准确指控该案最初查明1名老年被害人,被骗金额为9.4万元。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张某等人另有其他诈骗犯罪事实,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并申请侦查人员、被害人出庭作证,最终认定3名老年被害人被骗数额为60余万元,全面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重视客观性证据审查,击破被告人无罪辩解张某到案后“避重就轻”,仅承认少部分犯罪事实,后以未直接与被害人接触为由,拒不承认所有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全面审查通信记录与POS机交易明细,通过“信息流”与“资金流”的比对碰撞,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涉案赃款被张某实际控制并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有力驳斥了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有效指控证明养老诈骗犯罪。案例二吴某诈骗、招摇撞骗案——以“代请护工”等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基本案情】2021年5月至10月间,吴某利用其担任某养老院法务经理的身份主动接近入住老人,对老人嘘寒问暖,骗取老年人信任,后以代请护工、办理养老院入住代为缴费、养老院推出优惠活动代为缴款为由,骗取3名老年被害人(其中一名老人为孤寡老人)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另,吴某在社交软件上冒充人民警察,通过网络聊天骗取被害人吴某某(女)信任,与吴某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后以看病住院等为由向吴某某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诉讼经过】2022年1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2022年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吴某提出上诉,2022年8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典型意义】(一)依法惩治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诈骗老年人犯罪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历来是老年人及其家属信赖的专业养老场所,相关从业人员与老年人之间因工作关系接触较多,老年人对前者的信任和依赖感较强。本案中,吴某系养老院的法务经理,针对老年被害人辨认和控制能力较弱的特点实施诈骗犯罪,一名老年被害人报警时,竟发现吴某将老人手机里预存的110报警电话设置成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不但严重损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整个养老行业形象。鉴于吴某拒不认罪,未能全部退赃退赔,且以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老人为诈骗对象,检察机关依法建议从重处罚获得法院采纳。(二)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养老诈骗线索,依法追诉犯罪该案系吴某招摇撞骗的被害人报案引发,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在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发现吴某另有诈骗老年人的犯罪线索,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诈骗事实开展侦查,多次与相关人员核实细节,确认老年被害人给付钱款的目的,并结合钱款去向主要为个人消费挥霍的事实,准确认定吴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增加认定犯罪事实和罪名,对吴某进行数罪并罚。(三)治罪与治理并重,助力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管理制度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攀升,养老机构已成为我国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涉案养老机构存在的管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通过开展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帮助孤寡老人做好财物管理、加强入住老人防诈提示等措施,助力其堵塞管理漏洞,为老年人营造安心养老环境。案例三王某某等9人诈骗案——以“神医诊疗”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基本案情】2020年8月至11月间,王某某在其开设的某诊所内,组织、安排杨某等人作为“医托”,以赠送礼品、同样病情在诊所治好等为由,诱骗老年人至诊所就医,同时套取老年人患病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发送至内部联络群。蔡某等人冒充“神医”,利用提前获知的信息取得老年人信任,虚构“药品”实际疗效,高价出售“药品”,骗取10余名老年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经查明,冒充“神医”的蔡某等人均无行医资质,售卖的“药品”均为该团伙自制,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无实际功效。【诉讼经过】2021年5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王某某等9人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等9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9名被告人中仅王某某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不上诉。2021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典型意义】(一)依法惩治以“神医诊疗”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老年被害人身体状况不佳、患有老年慢性病又急于治愈的心理,打着“祖传秘方”“包治百病”等幌子实施诈骗,不仅侵害了老年人的财产安全,更会危及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其中,王某某作为诊所实际控制人长期隐藏于幕后,到案后辩称自己未参与犯罪,人身危险性较大。检察机关对王某某及其同案犯的通信记录进行审查对比,并向部分被害人核实取证,最终认定王某某构成犯罪,建议对其从重处罚,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二)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准确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本案大部分钱款交付方式为线下现金付款,无转账记录或聊天记录印证,且被害人多为老年人,最年长者已近九十岁,对交款金额等细节记忆不清,给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造成较大困难。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逐一与被害人核对购药类别及数量,拍照固定留存“药品”包装,多渠道收集完善证据,准确认定犯罪金额。(三)全面查清量刑情节,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获得法院采纳本案涉案人员众多,在王某某的组织、安排下,杨某、蔡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较大差别,有的负责核发工资提成,有的负责诱骗老年人至诊所并套取其信息,有的负责冒充“神医”诊疗,形成了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检察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其他8名被告人的分工、参与时间、获利金额和退赃退赔表现,严格把握从宽幅度,全部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均获得法院采纳。案例四迟某某等10人诈骗案——以“收藏品拍卖”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基本案情】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迟某某等10人在高某某等人(另案处理)的组织下,以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名义,谎称能够帮助老年人办理免费鉴定、高价拍卖、居间撮合交易收藏品等事项,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邀约对方到公司洽谈,利用假扮鉴定师、第三方买家、伪造汇款凭证等手段,营造出老年人持有的收藏品价值高昂并被多人求购的假象,后以拍卖收藏品需要缴纳佣金、保证金、场次升级费等名义多次骗取钱款。迟某某等10人参与骗取30余名老年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6万余元。【诉讼经过】2021年5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迟某某等10人犯诈骗罪提起公诉;2022年4月2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迟某某等10人补充起诉。2022年7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迟某某等10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对迟某某等10人宣告从业禁止,禁止其在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特定期限内,或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老年人理财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典型意义】(一)依法惩治以“收藏品拍卖”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本案中,犯罪分子以拍卖公司的名义,利用部分老年人缺乏收藏品鉴识、拍卖等专业知识的特点,专门针对老年人进行诈骗,不仅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而且严重扰乱收藏品市场和拍卖行业秩序,社会危害性大。尽管迟某某等10人在涉案公司担任普通业务员,系从犯,且全部退赔违法所得,检察机关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依法提出从业禁止建议获得法院采纳,最大限度消除相关被告人再犯的条件和能力,体现了惩治和预防并重的态度。(二)“穿透式”追踪赃款去向,深挖养老诈骗犯罪“案中案”本案犯罪分子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多个账户,骗取钱款后快速转移,犯罪数额、资金去向查证难度较大。检察机关落实全链条惩治养老诈骗犯罪的思路,分析资金交易规律,重点审查异地账户挂失、大额柜面取现等异常交易线索,在成功追诉上游诈骗犯罪分子的同时,挖掘出下游人员通过挂失、补办其提供给犯罪团伙使用的银行卡,窃取卡内赃款的“案中案”。(三)“治已病”也要“治未病”,协同开展拍卖行业溯源治理检察机关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拍卖行业许可、监管及收藏品诈骗类案调研,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同行政机关加强监管,依法终止涉案公司的拍卖许可、吊销营业执照,确保违法犯罪实体得到及时清理整顿。对拍卖领域存在的证照租借、欺骗性经营以及针对老年人行骗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助力净化收藏品市场,规范拍卖行业秩序。案例五杨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向老年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成分的“降糖茶”【基本案情】2018年10月,杨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大量购进属于“三无”产品的“降糖茶”,冒充某三甲医院教授等身份,通过其开办的养生会所向患有糖尿病的老年人或其家属进行推销,对外宣称该款“降糖茶”系纯植物、无添加、有奇效,并通过快递发货、网络收款等方式向全国多地消费者进行销售。2019年12月起,杨某某在明知其销售的“降糖茶”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继续向消费者及试图将该“降糖茶”推广上市的经销商进行销售。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的金额及销售给经销商的金额共计人民币95万余元。经检测,杨某某销售的“降糖茶”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所列的格列苯脲和盐酸二甲双胍。【诉讼经过】2021年7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月2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令杨某某支付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三百二十六万六千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危险。杨某某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典型意义】(一)依法惩治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杨某某在明知“降糖茶”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情况下,仍然利用网络等途径销售给患病老年人及其家属等消费者,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老年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社会危害性较大。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依法认定杨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销售金额建议对其升档处罚,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二)注重融合履职,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开展“一案多查”,认为杨某某自2018年10月起,明知其销售的“降糖茶”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无”产品,仍然向全国多地的消费者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其违法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且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尚未得到恢复,应当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对杨某某处以已查明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最大限度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力震慑与警示损害老年人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三)运用技术同步辅助审查机制,解决海量电子证据审查难题本案被告人利用互联网长期实施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与消费者联络、收款、发货的关键证据均以电子数据形式出现,证据审查体量大、内容甄别难。检察机关组建“检察官+技术人员”的办案团队,通过精准锁定、检索关键词等方式,缩小电子数据的审查范围,最终认定杨某某在消费者告知其“化验报告显示‘降糖茶’中含有西药成分”,甚至在他人及自己所作的检测报告中明确“降糖茶”中含有西药成分时,仍然继续对外销售,有效破解主观明知、犯罪数额等证明难题。案例六赵某某诈骗案——以“代理旅游退费”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基本案情】2013年起,赵某某在两家旅游公司担任销售经理,相关公司以“先存款后旅游”的名义,用低价旅游、旅游投资返利作为噱头,主要吸引老年人群体购买旅游套餐,收取高额押金,2017年后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投资返利终止,相应押金也无法取出。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赵某某从旅游公司离职后,利用其掌握的公司客户名单,联系尚未退还押金的老年人,以虚构帮助办理退款需支付好处费或保证金等手段,先后骗取5名被害人(其中4名为老年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另查明,2019年9月,赵某某虚构投资旅游公司需要垫资等事实,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80余万元。【诉讼经过】2022年2月1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2022年4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补充起诉。2022年6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赵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典型意义】(一)依法惩治以“代理旅游退费”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旅游成为老年人享受生活的重要方式,不法分子利用“先存款后旅游”“旅游挣钱”等手段博取老年人群体关注,以项目押金等名义收取钱款,资金链断裂后无法返还。本案中,赵某某利用老年人急于办理旅游退费的心理进行“二次收割”,给老年人带来了心理和财产的“二次伤害”,社会危害性较大。尽管赵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考虑其诈骗对象为老年人,退赃退赔数额较少,依法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获得法院采纳,体现从严惩治养老诈骗犯罪的态度。(二)深挖彻查养老诈骗犯罪,补充起诉犯罪事实赵某某因涉嫌诈骗张某钱款80余万元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发现赵某某另有诈骗多名老年人的重大嫌疑,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扩大筛查范围,加大深挖漏罪力度,陆续查明赵某某诈骗多名老年被害人的犯罪事实。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检察机关补充起诉另外3起赵某某诈骗老年人的犯罪事实,切实维护老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三)客观性证据优先审查,从“零口供”转化为认罪悔罪赵某某到案时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以资金流向等客观性证据为基础,查明赵某某将诈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销和还债,通过适度证据开示,详细阐明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后赵某某供认其全部诈骗犯罪事实。庭审过程中,赵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对老年被害人及其家人表示道歉,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供稿:市院第四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总第2615期)推荐阅读●市检察院就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下沉督导●北京市检察机关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打击治理养老诈骗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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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9月6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情况,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代老龄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事关千家万户。自中央部署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北京市委、最高检的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职,迅速搭建组织架构,统筹抓好宣传发动、打击整治等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以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北京市检察机关站在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高度,把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法治任务,坚持首都意识、首善标准,强化统筹协调,突出目标导向,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一是立足首都检察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北京市检察院党组多次听取汇报,审议通过《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部署。制定《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整治“房产抵押”型非法集资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作为专项行动的嵌套“小专项”同步推进。二是组织专门力量,强调“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成立由市检察院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分院、区院对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除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外,将民事检察部门纳入“小专项”,刑民协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释放“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的最优效能。三是加强案件督办,高位推进专项行动。结合全市检察机关摸排案件情况,在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基础上,对另外6起重大养老诈骗案件挂牌督办,部分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挂牌督办案件。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检察院通过工作推进会、重点案件研讨会、下沉区院督导等方式,将全链条打击整治、“一案多查”、追赃挽损等要求落实到案件办理全过程。二、以办案为中心,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北京市检察机关把专项行动期间全部涉养老诈骗案件纳入台账管理,实行一案一台账、一案一督导、一案一攻坚、一案一总结的“四个一”举措,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提质增效。一是依法加大案件办理力度。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计办理养老诈骗犯罪案件112件,已批准逮捕104人,提起公诉133人,迅速形成严厉惩治态势。办理涉养老诈骗立案监督案件7件,申诉案件16件,以维护老年人食药安全和落实老年人优待措施为主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二是扎实开展线索核查工作,深挖漏罪漏犯。认真核查12337举报平台移转的2500余条线索,有效线索办结率达到100%。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计增加认定犯罪事实243起,增加认定犯罪数额2.8亿余元,体现了全链条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决心。市检二分院、东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经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打掉了4个公司化运营的拍卖诈骗团伙,成功追捕13人、追诉1人,增加认定诈骗数额1000余万元,挖出下游“案中案”1件。三是落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着力提升办案质效。有68.5%的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引入技术同步辅助办案机制,对涉案电子数据进行专门审查。会同公安机关、人民银行营管部,对42起重大案件开展资金穿透,追踪资金流向,共计追赃挽损9700余万元。三、突出整治重点,精准施策开展溯源治理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围绕重点领域进行梳理总结,通过检察建议、座谈交流等方式,推动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向养老机构等单位发送检察建议25份。一是集中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组织专班全面梳理排查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助力净化金融市场环境,斩断养老诈骗黑灰产业链条。朝阳区检察院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养老机构规范人事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建立孤寡老人财物管理制度,为老年人营造安心养老环境。二是大数据赋能专项行动。依托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工作模式,对12345投诉数据等进行比对碰撞,已发现涉养老诈骗的刑事犯罪线索7条、公益诉讼线索40余条,目前正开展相关工作。针对养老诈骗犯罪通常采用公司化运作模式的特点,探索研发涉诈“幌子公司”识别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已筛查识别出“幌子公司”127个,实现科技应用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助推专项行动高质量纵深发展。三是形成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针对养老诈骗案件涉及的收藏品拍卖、食品保健品销售、养老服务、APP开发等重点领域,主动协同行政主管机关开展整治规范工作。西城区检察院协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艺术品经营领域专项治理,助力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堵塞漏洞,收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四、线上线下联动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北京市检察机关把握反诈宣传月、非法集资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立足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宣传主题,全方位、多层次开展预防养老诈骗宣传,持续掀起宣传热潮。一是加强全媒体宣传力度,打造优质宣传作品。市检察院“京检在线”开设“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专栏,已发布78期,各分院、区院发布专项信息346期,有43期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光明网等国家级媒体转发。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以销售“保健品”“药品”等“老年产品”为名的诈骗犯罪案件被《人民日报》刊发。海淀区检察院根据一起以“广场舞”APP为噱头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制作普法微电影《分生》,网络播放量近百万。二是丰富宣传方式方法。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不断拓宽预防养老诈骗宣传的覆盖面和普及度。市检察院联合市银保监局、市银行业协会,组织全市60余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普法讲座,强化从业人员对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的识别能力及防范技巧。各分院、区院根据老年人受众乐于参与线下宣传的特点,深入120余个街道、村镇、社区开展预防养老诈骗普法宣传,全力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从严惩治养老诈骗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运用检察大数据思维,聚焦金融、食品保健品、藏品拍卖、养老机构、网络等领域开展重点整治,从源头上消除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业乱象。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动态宣传,讲好检察故事,打造检察产品,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其家人的反诈防范意识,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图为市人大代表毕文胜、施颖秀,市政协委员王以新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作点评图为新闻媒体现场提问北京市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简要介绍了相关案例的典型意义。市人大代表毕文胜、施颖秀,市政协委员王以新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作点评。来自中央、市属的13家主流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供稿:市院第四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总第2614期)推荐阅读●北京市检察机关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市检察院就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下沉督导●【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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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V-我是检察官】未成年人检察特辑:探索新模式,做未成年人的“隐形”守护者

编者按从上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未检工作从零星的办案组发展到体系健全的三级未检办案机构,并不断探索创新未检工作机制和模式,形成了许多生动的实践。截至今年5月31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已打造出“丰帆·起航”等20个独具首都特色的未检品牌,对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我是检察官》未成年人检察特辑与大家见面啦!该节目由北京市检察院新闻中心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联合推出,将连续用一周的时间为您讲述未检履职故事。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共同走进北京市检一分院,了解北京市首例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督案的办理始末。父母涉案,花季女孩谁来监护?且看检察机关对“监护监督人”制度的探索。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每一个未成年人关乎每一个家庭,正因如此,有关未成年的一切才那么的重要,在检察机关中,有那么一群检察官默默地为这些孩子们保驾护航,驱逐一切阴霾,呵护孩子茁壮成长。此刻,身为检察官的庞涛格外轻松的聊着电话,他们所说的孩子,是庞涛一年多来关注的未成年人兰兰(化名),在2022年的高考中,兰兰考出超一本线的高分,检察官们长期以来的默默守护有了实质效果。庞涛,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七检察部的检察官,而兰兰之所以进入检察官的视野,源于一起刑事案件。2021年,兰兰的父母因家庭矛盾发生肢体冲突,爸爸在冲突中受伤身亡,妈妈被刑事羁押,而兰兰因目睹了案发全过程,成了父母刑案的证人,也成了法律上的困境未成年人。围绕着兰兰的一系列保护行动,在有条不紊地展开。这天,第七检察部的检察官要组织一次会议,参会的各方都必须隐去名称、地点等信息,为的是保护兰兰的隐私。如何解决孩子的监护权问题,法律已给出多个选项:其一是变更监护人,也就意味着兰兰母亲将丧失监护资格,其他人将成为兰兰的监护人;其二是委托监护,检察官几经斟酌讨论,到底哪种监护方式更适合兰兰呢?谁可以代替兰兰母亲履行监护职责?检察机关委托司法社工,引入民事社会观护调查制度,就兰兰的家庭状况,几个亲属之间的经济情况等方面开展调查,并征得了兰兰及其母亲的同意,最终选定一位亲属代为履行监护职责。这些关心兰兰的人坐在了一起,有民政部门代表,司法社工,社区儿童主任,心理辅导老师,受托人和检察官,每个人都在想,自己还能为兰兰做点什么。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扮演着“监护监督人”的角色,搭建沟通平台,帮助各方明晰法定职责,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未来。这是民法典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督案件。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监护监督人”制度,为解决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提供了范本。(供稿:市院新闻中心、市检一分院、《法治进行时》栏目组)(总第2613期)推荐阅读●【BTV-我是检察官】未成年人检察特辑:以六大保护,呵护少年的你●两会看检察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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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V-我是检察官】未成年人检察特辑:以六大保护,呵护少年的你

编者按从上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未检工作从零星的办案组发展到体系健全的三级未检办案机构,并不断探索创新未检工作机制和模式,形成了许多生动的实践。截至今年5月31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已打造出“丰帆·起航”等20个独具首都特色的未检品牌,对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天开始,《我是检察官》未成年人检察特辑与大家见面啦!该节目由北京市检察院新闻中心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联合推出,将连续用一周的时间为您讲述未检履职故事。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将走进东城区检察院,从一起校园霸凌的案子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的相关内容。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依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那么,各方都应该做些什么?今天,我们将走进东城区检察院,从一起校园霸凌的案子说起。2020年12月的一天,东城区某KTV里,一名女生将另一名女生摁压在身下,强行浇啤酒、抽嘴巴。被打的女生叫小华,带头施暴的女生叫洋洋,她们都是十五六岁的花季少女。事发后,小华的父亲报警,洋洋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抓获归案。2021年3月,案件被移送到东城区检察院。李文博是本案的承办人。李文博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已有12年,未检工作两年,她见过不少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太特殊了,都是未成年女孩,施暴手段却如此恶劣。李文博说,这是典型的学生欺凌案件,涉案人数多,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案件的起因是小华说了其他同学的闲话,洋洋看不过去,纠集了几个朋友要教训小华。当天在KTV包间里,洋洋带头对小华施暴,其他人录像。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李文博检察官说,本案是以司法保护为基础,主动融入了其他五大保护的典型案件。李文博检察官带领办案组一边梳理案件情节、证据,定罪量刑;一边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救助。李文博检察官说,本案主犯洋洋也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洋洋本人也曾经遭受校园欺凌和网络暴力,但因为洋洋父母处理不及时,忽视了正确引导,致使洋洋患上重度抑郁症,学会了以暴制暴,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找到了洋洋的犯罪根源,李文博检察官联合看守所、家长、心理专家,对洋洋开展了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李文博检察官联合专业社工、孩子监护人等组成考察帮教小组,以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为依托,对3名未实施殴打,拍摄录像的未成年人,开展帮教考察。检察机关向相关嫌疑人家庭发送了《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最终,东城区检察院对本案中3名从犯,从轻处罚,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洋洋等3名嫌疑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7月,东城区法院认定:洋洋等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宣判后,李文博检察官向涉案人员所在学校发送了检察建议,要求学校对学生加强法治教育,建立起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这是司法保护促进学校保护的具体体现。本案中的KTV没有核验几名嫌疑人身份,接纳未成年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这一现象,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对涉案KTV进行了处罚,对辖区内所有KTV加强了监管和排查。李文博检察官说,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司法保护是“六大保护”中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重要环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应与社会各界相融相通,共同呵护祖国未来。(供稿:市院新闻中心、东城区检察院、《法治进行时》栏目组)(总第2612期)推荐阅读●两会看检察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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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丨反养老诈骗短片《画骗》登场!首都检察官提示这种骗局要警惕

编者按为充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2022年4月以来,中央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北京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高检院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能动履职,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贡献首都检察力量。为生动展示全市检察机关专项行动成效,京检君精心策划推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专栏,及时编发全市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依法办案、机制建设、法治宣传等经验做法,共同聚焦检察担当,交出满意民生答卷!跟着旋律唱起来~~~收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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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两案例入选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北京市检察机关一案例入选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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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丰台区检察院举行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

丰台检察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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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拒做电诈“工具人”,和检察官一起学习“帮信罪”的罪与罚

通州区检察院“三步走”为您畅游环球度假区保驾护航●【我为群众办实事】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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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怀柔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闻需而动”向京密引水管理处送去“私人定制”普法“大礼包”

通州区检察院“三步走”为您畅游环球度假区保驾护航●【我为群众办实事】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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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对入选!全国工商联、最高检发布100对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北京市检察机关一案例入选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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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朝阳区检察院走进北京管道公司开展“职务犯罪风险及防范”主题讲座

通州区检察院“三步走”为您畅游环球度假区保驾护航●【我为群众办实事】丰台区检察院助力乡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工作●【我为群众办实事】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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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检察院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持证上岗”,开启副中心“检察+行政”协作新篇章

北京:公开听证首次引入特邀检察官助理●生态检察|密云区检察院首次引入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生态检察案件办理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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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房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贪污案件,打造生动法治公开课

北京国电中兴电力投资集团总经理推荐阅读●北京市检察院开展普通犯罪检察工作专题调研●朝阳区检察院坚持深度参与、实质联络,常态化联系街乡和人大代表工作初见成效●朝阳区检察院“12345热线+检察+问效”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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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二分院举办区块链技术应用专题讲座

助力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京检战“疫”进行时】市检二分院疫情防控下沉工作组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助力防控一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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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开展普通犯罪检察工作专题调研

图为专题调研会现场图为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朝霞参加调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十一检”会议和2022年北京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质效、数字赋能检察和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稳步开展,8月5日北京市检察院在市检二分院开展普通犯罪检察专题调研,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朝霞参加调研。张朝霞副检察长结合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一次全会精神,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强化政治建设统领,不断提升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发挥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刑事检察工作的根本性保障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讲政治是具体的”,要让每一位检察人员熟悉掌握中央、市委、最高检的要求,并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和每一起案件中,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下半年要按照市检察院的方案落实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的重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推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突出质量建设年对首都刑事检察工作的各项要求,保持优势、消除劣势,更好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要以质效考评为“指挥棒”,紧盯各类指标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工作难题。要强化融合履职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等各项刑事政策,统筹各类专项工作的要求,充分展现新时代对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在刑事、民事、行政相互交织的案件中注重提升工作沟通衔接效能,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做好反向行刑衔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强化数字检察应用,提升科技赋能检察工作水平。科技赋能检察对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发展的牵引力和带动力,体现了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的趋势性要求。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市检察院党组对“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强化大数据思维,提升大数据办案能力,深入思考、大胆尝试、建用并举,以数字检察推动刑事检察办案和监督质效提升,为将北京的数字检察工作推进到全国检察第一阵营当好“试验田”。四是强化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推进诉源治理。准确把握北京超大城市基层治理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特殊需求,更新诉讼理念,依法能动履职,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细化科学可行的案件审查标准,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效能,正确行使起诉裁量权,做好轻罪案件诉前分流,提高轻罪案件量刑建议水平。以检察履职“向前一步”做好诉源治理工作,以“我管”促“都管”,实现从“治罪”到“治理”。五是强化理论研究,做好人才培养工作。要将最高检、市检察院发布的理论研究课题、案例工作计划和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结合起来,制定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好刑检业务专家人才优势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多出案例和理论研究成果,营造检察理论研究的良好氛围。利用好检答网、刑事出庭能力培养等平台,发现和培养优秀公诉人才,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能高的检察人才,要把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模型的开发应用能力作为刑事检察人才评价标准,以人才的高质量发展助推刑事检察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图为与会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