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635万,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克勤一审获刑13年
来源:石家庄中院
2021年5月17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克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杨克勤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文图均为 石家庄中院微信公众号 图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克勤先后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及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5.6141万元。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克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克勤受贿案一审宣判》)
杨克勤简历
杨克勤,男,汉族,1957年10月生,安徽临泉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
1978.10——1980.07 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公安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0.07——1988.03 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政法委干部(其间:1981.08——1984.08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函授学习)
1988.03——1989.06 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
1989.06——1992.02 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2.02——1994.09 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其间:1993.03——1994.09借调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工作)
1994.09——1997.09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其间:1995.08——1997.09借调香港工委保安部工作)
1997.09——1998.05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05——2004.08 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副主任
(1996.09——1998.07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4.03——2004.07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8——2007.07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
2007.07——2012.01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2012.01——2012.02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2.02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9.07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