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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宣判!长沙女子向慧刺死法官获死刑,劳动维权无果终酿杀官血案

王亚中 中式说法 2021-05-19

一、基本案情


今年1月12日,长沙女子向慧持刀刺死了自己的老同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女法官周春梅。


今天(5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慧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向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781.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慧为达到案件胜诉目的,多次请求被害人周春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向慧系同乡和校友)向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遂心生怨恨,起意报复。2021年1月4日,向慧为方便接近周春梅并伺机报复,应聘为周春梅居住小区的保洁员。1月12日上午7时许,向慧发现周春梅从小区电梯间进入车库,即上前将其扑倒在地,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周春梅头、颈部连刺数刀,致其右侧颈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二、中式说法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杀人偿命的故事。


往深里探究,这是一个劳动者依法维权无果拿命泄愤的悲剧。


没有人愿意无辜被杀,也没有人愿意无故杀人,探究每一起血案的背后故事,或许能让我们对于类似血案的再发生能多一丝警惕。


三、背景故事


被告人向慧,系被杀法官周春梅的初中同学、大学同学、同乡+闺蜜,周法官与向慧聊天时,直接称其为:慧,可见关系之亲密。


向慧2000年大学毕业后即入职湖南省邮科院(湖南湘邮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身),18年来没有换过工作,岗位分别为综合员、研发工程师、售前技术员等。2019年3月11日,向慧认为自己在工作岗位调整中被边缘化,与公司领导发生矛盾,将公司副总打成轻微伤,被警方行政拘留并罚款。后经公司调解,与副总和解,赔礼道歉并赔偿副总医疗费九千多元、精神损失费两万元。再后,向慧被公司开除。


向慧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公司承诺和解后会让自己重新上岗,没想到自己支付和解赔款后的第二天即被开除。因此不服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向慧在法庭上哭诉自己系家庭里唯一的就业人口,由于长期遭受公司的不公正对待,她一直处于非正常的低收入水平,2013年还被纳入长沙市低收入家庭,2018年被纳入公司困难职工家庭,一旦失业,势必让家庭生活更加艰难;同时她还说自己已经40多岁,叠加疫情影响,再就业更不现实。


在法庭上,向慧哭诉自己过去不懂法、才会用暴力解决问题,现在明白了法律的威严,因此选择了依法维权,希望法律能为自己主持公道,让自己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参见视频11分钟处)。


然而法律并没有让向慧满意。向慧的官司一审、二审皆败诉,再审请求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被杀法官周春梅并非直接承办人)。


走投无路的向慧把最后一丝希望寄托在了自己的同乡、同学+闺蜜好友的周春梅法官身上,周法官是省高院的副庭长,她若能打个招呼,官司翻案或许还有一线生机。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10月,向慧的案件办结一段时间后,周春梅曾经找到再审审判长蒋琳。周春梅说,向慧在案子中没什么道理,“找我好多次,要求我向一、二审法院打招呼,搞完了我才跟你讲这个事。”


周法官显然认为她的案子判得没有错,不愿意打这个招呼。


当自力救济遭遇警方严惩、依法维权遭遇重重驳回、请托人情亦被无情拒绝之后,向慧重新走上了暴力解决问题的不归之路。


四、向慧的心结


向慧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审败诉、二审败诉、再审驳回,她为什么不肯服判息诉,执着地要向法律讨一个说法,甚至不惜为此请托自己的老同学周春梅帮忙。


这其中症结,我们不妨把下面这个视频拖放到3分35秒处,看看向慧的心结所在。



根据向慧自述:与上司发生肢体冲突后,向慧在听信公司领导口头承诺按要求和解后即可重新上岗的前提下,向公司副总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疗费9000余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和解协议约定精神损失赔偿4万元,向慧无力支付,剩余2万元从工资里扣),没想到赔礼道歉、支付赔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遭公司解雇。


这一情节,法官运用经验原则应该可以认定属实。因为法定的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不超过10万元,在医疗费只有9000余元的案件里,索要4万元精神损失赔偿显然令人难以接受,向慧正与公司矛盾相持,若非相信领导同意其重新上岗的承诺,怎么会忍气吞声接受这个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精神损失费。


而公司领导的这份口头承诺及和解协议,事实上已经对向慧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禁止性规定可能受到的解雇后果进行了协议更改。


简单地说,向慧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这里是可以解除,而不是应当解除。解除与否,由公司决定。


若公司领导的口头承诺属实,在向慧履行完赔礼道歉及赔偿高额精神损失费之后,即以双方协议重新上岗的形式否定了前述解雇事由。


遗憾的是,一审、二审、再审,都只看到了向慧殴打公司领导这种违法行为,而未对向慧为何会赔礼道歉并支付高额赔偿进行深入分析。判决书中对向慧和解赔偿问题一笔带过,对公司领导同意向慧重新上岗的口头承诺毫无调查认定和记载。


向慧在庭上说,公司领导背信弃义,自己在相信公司领导按要求和解即可解决重新上岗问题的前提下,赔礼道歉、支付赔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遭解雇,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不应受到法律支持。


这种说法难道一点儿道理都没有吗?


五、没有赢家的结局


一个长期处于低收入水平,又是家里惟一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在被公司解雇后百般恳求、赔礼道歉、巨额赔偿,换来公司领导的一句可以重新上岗的承诺。没想到道完歉、赔完钱,又遭无情开除。此时,向慧已经是个年近半百、濒临退休的中年妇女,再就业的难度可想而知。她一心通过法律洗刷自己被公司领导“涮了一把”的屈辱,然而连年诉讼,高高在上的审判者只看到了她的“因殴打上司被行政拘留”情节,而看不到她“巨额赔偿换重新上岗”的协议变更。法律最终也没有给向慧她想要的公道。请托周法官无果或许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武力不能解决问题,向慧殴打上司被行拘。法律不能解决问题,向慧被套路高额赔款后仍然失去了工作,连年打官司皆败诉。关系也不能解决问题,老同学+闺蜜也帮不了她。


除了忍气吞声地好死不如赖活着,她还有什么路可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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