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示范课 | 《中国法律史》
《中国法律史》
课程思政建设负责人:李超
China Legal History
《中国法律史》
法律史研究所在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中,主要围绕课程和师资两方面建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中国法律史》获评首批国家级一流线下本科课程、北京高校“优质本科课程”,还同时获得校级一流线上本科课程认定,这对于《中国法律史》这门课程的建设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作为近年来教学方法改革的代表课程,充分运用了信息化教学手段、不断尝试课堂教学组织方法、学生及同行评教数据较好。
《中国法律史》课程结合思想政治理论建设的最新成果,应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提高《中国法律史》课程的思想政治水准,是本课程建设的总体构想。本年度,在建设重点上,《中国法律史》课程立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中国国情和国家发展趋势出发,去拓展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现实应用能力。在十九大上,习近平引用《商君书》中“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一句,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何种治理体系要根据本国的具体实际出发,要适应国民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及历史文化传统。为此,《中国法律史》课程上突出以下知识点作为传统法治文化学习的重点:
01
“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
对中国传统国家治理政策和理念有益的继承。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非常重视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他指出,国家治理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强调,法律即道德,道德即法律。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将法治思想转变为廉洁从政的行为习惯,才能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才能实现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结合,使中国达至“正义看得见,公平可预期”的善治状态。
02
以传统律令、律例的发展为中心
对法律的择善而用一直是古代中国法律发展的重要特色。从出土的秦汉法律竹简看,法条错综复杂,一事一法,乃至到了两汉时期,“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因此,魏晋时期,在两汉经学、律学的辅助之下,统治集团逐渐认识到法典体系化的重要性,将禁止性规范编入“律”,将行政规范编入“令”,律与令相辅相成构成普通法典,又以“格”的特别法随时做个别临时性调整,以“式”细化各级官规官制,最终形成了隋唐时代完备的“律令格式”体系。随着唐宋之际的社会经济变革,人口的增长、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得中古世界的中国社会形态出现了较大的变化。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宋代统治集团没有墨守成规,死守着上世的法典不做变化,而是以从地方到中央,遍及各级各类行政机构的“敕”来规范和调整新行为、新事物,待时机成熟后,将各类行之有效的“散敕”由中央编纂成为“格敕”与法典并行。这样的做法,一方面维护了法典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则因应了法律及时调整新的社会状况的应用性要求。明清时期成熟的律例体系也是这一法律形式发展与变化的最终产物。
03
实现和谐相处的人类文明共同体
习近平强调,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仅需要积极发掘本国的法治文化传统,还要合理接纳国外的一切优秀法治文化成果,因此,“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自近代中国政治与法律转型以来,如何面对外来法律体系的移植与如何继承中国传统法治文明,就伴随着中国法制的现代化不断被检验和讨论,深化了中国法律学者和法律职业者对本土与外来不同法治文明的认识。一方面,中国以越来越开放的心态借鉴国外优秀法治文化,以此进一步提升国家的依法执政的水平,另一方面,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更新了人类的行为方式,未来的人类文明共同体需要兼容并蓄的法治文明机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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