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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最新通报!广西一中院执行局原副局长被双开!还有多名问题官员被处理

柳州发布 2021-01-19

近期
南宁、河池大化等地
通报一批问题官员被处理
及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
来看具体名单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陆文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根据南宁市纪委监委指定,西乡塘区纪委监委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陆文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陆文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陆文勇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违背法官职业操守,大搞权钱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陆文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大化县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名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大化瑶族自治县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及服务对象礼金;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友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王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大搞权钱交易,利用公权力谋取个人私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报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批准,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王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大化瑶族自治县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股股长蒙佳信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股股长蒙佳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蒙佳信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回扣及礼金,涉嫌受贿罪。

蒙佳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大搞权钱交易,利用公权力谋取个人私利,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报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批准,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蒙佳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大化瑶族自治县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黄爱益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

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黄爱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爱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回扣,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罪。

黄爱益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毫无纪律规矩意识,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大化瑶族自治县监委决定给予黄爱益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西-东盟开发区通报2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广西-东盟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主任科员周洪旗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5月22日13时许,周洪旗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宁华侨投资区宁武路与建设路交叉路段时,与另一辆行使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周洪旗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5月27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周洪旗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罚。2020年9月30日,周洪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心区社区第三党支部党员梁云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月9日0时许,梁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宁华侨投资区宁武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梁云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0月15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梁云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刑罚。2020年9月30日,梁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建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防城港市委批准,防城港市纪委监委对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建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张建民在担任港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建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知法违法,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防城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防城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建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广西日报、广西法治日报
编辑/叶宇 校对/刘慧 审核/邓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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