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家长,不履行监护责任或将被列入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名单!
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其中,条例草案明确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明确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
此次,条例草案明确监护人要主动了解未成年人在校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等5种教育责任;明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及规定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规定未成人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人,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强迫、放任未成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列入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名单,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
2学校不得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条例草案除了对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的干预作出规定,明确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时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时,还规定学校发生未成年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并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联系,共同帮助其纠正不良行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
3设专门学校专门教育“问题学生”为此,条例草案明确了未成年学生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的条件,规定了专门学校的布局和管理;明确了教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和群团组织协助专门学校做好教育管理工作的责任。
同时,规定健全完善适用于专门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奖励激励的相关机制;规定了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在评估将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时,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来源/南宁晚报
编辑/静静 校对/刘慧 审核/彭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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