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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家长,不履行监护责任或将被列入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名单!

柳州发布 2022-11-26



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其中,条例草案明确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明确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


1父母应主动了解孩子在校情况

家庭是未成人成长的“第一学校”,这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此次,条例草案明确监护人要主动了解未成年人在校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等5种教育责任;明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及规定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规定未成人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人,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强迫、放任未成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列入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名单,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


2学校不得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目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暴力化、团伙化、低龄化等特点。





条例草案除了对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的干预作出规定,明确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时应当承担的义务。同时,还规定学校发生未成年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并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联系,共同帮助其纠正不良行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

学校可根据需要申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协助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

这些规定,既督促和引导家长承担自己的监护义务,又有利于提升家长的管教能力,能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再犯罪。


3设专门学校专门教育“问题学生”

当前,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和未成年人刑事政策轻缓化的实行,大量严重不良行为和轻微犯罪不捕、不诉、缓刑的未成年人存在失控失管现象。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作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

从广西情况看,桂林、柳州、玉林、来宾、北海等地专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如何将未成年人司法裁决与专门教育制度有效街接成为了立法必须攻克的难题。





为此,条例草案明确了未成年学生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的条件,规定了专门学校的布局和管理;明确了教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和群团组织协助专门学校做好教育管理工作的责任。

同时,规定健全完善适用于专门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奖励激励的相关机制;规定了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在评估将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时,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来源/南宁晚报

编辑/静静 校对/刘慧 审核/彭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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