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张不到一个月就被叫停!游乐场开在胜利路这个小区,业主有话说
不少商住楼小区设置有广场,租用这块场地还得搞清楚是否需小区业主同意,否则,可能被执法部门叫停。近日,网友@沉浮向“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爆料称,胜利路长业天江城小区的公共区域被物业出租给商家,开办儿童游乐场。经营者晚上营业,白天把器材随地乱放,把小区唯一的活动场地都给占用了,希望相关部门前来管管。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走访调查。
游乐场设施打包归整
近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该小区4栋前有一块广场,一楼为门面,楼上为住户。傍晚,游乐场在该广场内开始营业,设置有岗亭及旋转木马、气垫沙池等设施,不少业主带小孩来此玩耍。
小区业主黄先生说,原来这里晚上没有灯光,游乐场营业以来,不仅增加了照明设施,还给放暑假的孩子有玩耍的地方。游乐场把控好经营时间,做到不扰民,还是支持其办下去的。
游乐场经营情况
业主吴女士则认为,小区广场是业主的休闲活动场地,物业方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出租给商家的做法不对,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还有的业主表示,小区目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出租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如何使用也是问题,小区需要热闹还是安静的环境,应该业主最有发言权。
该小区广场为何开办儿童游乐场呢?该小区物业公司项目经理许女士称,今年6月份,游乐场商家联系物业方,想租用广场部分场地,为小孩提供游玩设施。为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在不影响小区业主生活的前提下,物业方出租了该场地,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4000元。对于业主反映的出租场地收益问题,物业方定期公示相关收支情况。
该问题的焦点在于:该广场是否属于业主公共区域?记者将此问题反映到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人员走访规划、住建部门了解到,出租的场地为“商业绿化广场”。
该执法局二中队副中队长张筱梅表示,小区规划总平面图显示,物业方出租的区域为计容面积,即计算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因此,小区业主对该场地有“话语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目前,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对物业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8月2日下午,记者与城管人员,再次来到现场看到,游园设施已打包归整,岗亭上张贴的“通知”显示:由于场地客观因素,本游乐场停止营业,在此办有会员卡的顾客,请在规定时间办理退卡。
岗亭上张贴的“通知”
该游乐场负责人刘先生介绍,前后投资10多万元租用场地、购买游乐设施,没想到游乐场开张不到一个月就被叫停了,以后租用场地还是得先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否则真是得不偿失。之前办理了近100张会员卡,目前还有三分之一顾客未退费,希望顾客尽快办理相关事宜。下一步,他将考虑重新找场地,规范经营。
编辑/陈静 校对/刘慧 席茂钧(见习) 审核/宿富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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